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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经区南区绿化养护
原项目编号:2018FJCZ4776
原公告日期:2018年12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经区南区绿化养护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经区南区绿化养护”项目(项目编号:2018FJCZ4776)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针对评分项“投标供应商业绩”,能否增设相应的金额划档标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针对评分项“投标供应商业绩”,建议调整为“(1)10万㎡≤S<30万㎡,每个得1分;(2)30万㎡≤S<50万㎡,每个得3分;(3)50万㎡≤S<100万㎡,每个得5分;(4)S≥100万㎡,每个得8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防护林作为现代城市绿化的组成部分之一,城市防护林或城市林区林带的管理养护合同,是否满足评分项“投标供应商业绩”中的“市政道路绿化养护业绩(或公园绿化养护业绩)”要求?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4、针对评分项“投标供应商荣誉”第1条,请问因参与某地台风灾害后抢险救灾获得过市级行政主管单位表彰荣誉,实施内容包括垃圾清运、绿化清理、灯光抢修等绿化养护、市政养护任务,请问该奖项是否认可? 答:属地市级及以上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予以认可。 5、针对评分项“投标供应商荣誉”第1条,我公司因参与某地台风灾害后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中获得过市级市政园林局先进养护(抢险突出贡献)单位表彰荣誉,请问该奖项是否认可? 答:属地市级及以上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予以认可。 6、针对评分项“投标供应商荣誉”第1条,我单位因参加某地台风期间及过后的抢险救灾工作,获得当地市级林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发文通报表彰或颁发荣誉证书的,请问是否认可? 答:属地市级及以上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予以认可。 7、针对评分项“投标供应商荣誉”第1条,请问花镜及园林博览会或园艺博览会属于高水平的园林设计、建设和养护,由市级林业和园林局进行评选的荣誉证书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8、针对评分项“投标供应商荣誉”第2条,建议修改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获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地市级的,得3分,省级的,得4分,国家级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针对评分项“投标供应商荣誉”第2条,建议调整为地市级及以上即可得5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针对评分项“拟配备人员”中第1条“项目负责人”第(2)项,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能否以养护面积为设置标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1、针对评分项“拟配备人员”中第1条“项目负责人”第(2)项,建议修改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含)-800万元(不含)的,得1分,单个合同金额达到800万元(含)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2分;业绩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条,项目负责人业绩以最高金额计分,不累计计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2、针对评分项“拟配备人员”中第1条“项目负责人”第(2)项,我单位拟投入本次招标的项目负责人,曾在本公司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业绩中担任过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请问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13、针对评分项“拟配备人员”中第1条“项目负责人”第(3)项,请问中国社会组织网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荣誉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荣誉须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4、针对评分项“拟配备人员”中第1条“项目负责人”第(3)项,建议修改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得2分,本小项最高2分”。 答:现变更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为2分”。 15、针对评分项“拟配备人员”中第1条“项目负责人”第(3)项,请问由我单位人员参与设计或施工的城市花镜及园林博览会或园艺博览会项目,受到市或省级林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颁发荣誉的,能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荣誉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 16、针对评分项“拟配备人员”中第4条,现变更为“拟配备人员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合计达10人的,得2分: (1)具有园林(或绿化)工或花卉工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园林(或绿化或风景园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园林(或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17、针对评分项“拟配备人员”中第5条,我公司工作人员已经通过由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及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高处作业上岗证培训考试且成绩合格,现已具备高处作业岗位资格,但因安徽省及合肥市的考试培训部门和行政主管机关制作证件与录入系统需要一定的时间。请问高处作业上岗证由政府主管部门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是否可以代替高处作业上岗证和该上岗证网上查询网址及网址页面截图?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18、针对评分项“拟配备人员”中第5条,高处作业上岗证人员非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常备人员,建议调整本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安全管理员。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次招标含高处作业需求。 19、针对评分项“拟配备人员”中第6条,我公司已咨询安徽省林业厅相关业务处部门,截止目前安徽省林业系统没有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员的相关认证及培训业务,安徽省林业系统拟于2019年度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与认证发证工作。请问是否可以以林业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以林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替代?或者予以取消? 答:现变更为“具有森林病虫害防治员(初级或以上)上岗证,或者具有森林保护(或林业)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森林保护(或林业)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合计达2人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20、针对评分项“投标供应商实力”第1条,本项目主要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员、森林病虫害防治资质或森林植物防治方面相关的资质均与本项目类型无关,此项设置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次招标为绿化管养,涉及苗木病虫害。 21、针对评分项“投标供应商实力”第1条,因各地区主管资质部门不一致,发放的名称不完全一致,我司具有符合要求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资质,请问是否属于相关的资质? 答:予以认可,具有森林病虫害防治资质或森林植物防治方面相关的资质的予以认可。 22、针对评分项“设备配置”,车辆要求只有自有和承诺项,能否增加租赁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3、针对评分项“设备配置”中“货车(运输车或垃圾运输车)”,能否修改调整?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货车包含运输车或垃圾运输车。 24、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