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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安保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FCZ4591
原公告日期:2018年12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Z4591)答疑公告如下: 1、评分细则中,拟派项目经理“(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得3分”,是否可以修改为“(3)具有三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保安服务项目经验,并获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安保类(或辅警协管类)荣誉或奖项的,得3分(提供业绩合同、业主证明材料)”? 答:不予修改。安保类荣誉或奖项与本项目需求相匹配,且未对荣誉或奖项具体名称、合同甲方等作倾向性限制,因此不具有限制性、排他性。 2、评分细则中,拟派项目经理“(4)获得行业协会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得2分”,是否可以修改为“获得过诚信经理人荣誉证书的得2分”? 答:不予修改。安保类荣誉或奖项与本项目需求相匹配,且未对荣誉或奖项具体名称作倾向性限制,因此不具有限制性、排他性。 3、评分细则中,投标供应商荣誉或奖项“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每获得一次得3分,满分6分”,是否可以修改为“1、自 2016年 1月 1日以来,具有三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保安服务项目经验,为该项目服务时获得市公安部门授予集体荣誉的得3分,授予集体三等功的得6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业绩合同、业主证明材料)”? 答:不予修改。安保类荣誉或奖项与本项目需求相匹配,且未对荣誉或奖项具体名称作倾向性限制,因此不具有限制性、排他性。 4、评分细则中,投标供应商荣誉或奖项“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每获得一次得1分,满分2分”,是否可以修改为“2、自 2016 年 1月 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过AAA级资信等级证书、中国安保服务行业一级资质等级证书的,每获得一个得1分,满分2分”? 答:不予修改。安保类荣誉或奖项与本项目需求相匹配,且未对荣誉或奖项具体名称作限制,因此不具有限制性、排他性。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