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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房租赁托管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FCZ4851
原公告日期:2018年12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房租赁托管服务第1包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房租赁托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Z4851)第1包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内容“机房选址要求”的评标标准现变更为“提供的机房场地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提供机房土地机房证明材料),离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马鞍山南路168号)直线距离5KM以内(包含5KM)的得3分;5KM--10KM(包含10KM)的得2分,大于10公里的得1分(需提供机房与支队直线距离证明材料)”,相应的分值范围现变更为“0-3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增加评分内容“搬迁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除外)”的第6项评分标准删除,相应的分值范围现变更为“0-5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内容“现有机房部分设备搬迁方案”中增加评分标准“(6)租赁设备要求,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投(或租用)的小型机、交换机、防火墙等设备,是否为市场主流产品、信誉度是否高、是否为全新、未拆封的产品,由评委会按0-4分之间评分。”,相应分值范围为“0-14分”。 4、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搬迁项目经理”和“搬迁项目组成人员”中人员服务期是怎样的? 答:以上人员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搬迁期间,应延续至整个机房租赁期。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