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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合肥市原红四方化肥厂原址场地修复环境监理变更公告

“合肥市原红四方化肥厂原址场地修复环境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19FFCZ3848)变更公告如下: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

招标文件原文

现变更为

1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311日上午09:002020317日下午17:30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41日下午17:30

2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答疑

2020 3 18 1730时前接受网上答疑(逾期不予受理),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3

投标供应商请注意: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供应商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020 4 2 1730时前接受网上答疑(逾期不予受理),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3

投标供应商请注意: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供应商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第四章评标办法-资信分-投标供应商业绩

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自 2016 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环境监理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类别及服务内容等,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自 2016 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环境监理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类别及服务内容等,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

第四章评标办法-资信分-人员实力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具有氮磷类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监理业绩或氮磷类地下水修复项目监理业绩的,得3分。

2、除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外,拟派驻点监理人员:

1)具有环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3分;

2)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3分。

备注:

1.本项满分9分,同一人员同时满足第2条(1)、(2)要求的,可分别计分。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第1项: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第2项: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具有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监理业绩或地下水修复项目监理业绩的,得3分。

2、除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外,拟派驻点监理人员:

1)具有环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3分;

2)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3分。

备注:

1.本项满分9分,同一人员同时满足第2条(1)、(2)要求的,可分别计分。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第1项: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第2项: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第六章采购需求前注5

5、符合性审查业绩:自 2016 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环境监理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类别及服务内容等,另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符合性审查业绩:自 2016 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环境监理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类别及服务内容等,另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

1.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2.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325

 

附件:变更公告(384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