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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文件、清单控制价评估

     原项目编号: 2020BFFFJ0032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08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文件、清单控制价评估变更公告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文件、清单控制价评估”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FJ00321)变更公告如下:

一、延期公告:

1、磋商时间原为“202041110:30,现延期到“202041610:30

2、磋商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52号评标室。

二、变更公告:

1、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人员配备”要求中原为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评估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成员不少于7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现变更为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评估团队人员不少于9人。其中,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成员不少于7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2、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人员配备”备注要求中原为2)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现变更为2)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3、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原为: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自201611日以来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下列项目业绩:

1)评估类(含第三方评价、测评服务)或咨询类(含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2)课题研究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2分;

3)招标代理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2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证明文件。

2、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名称等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0-10

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自 201611日以来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下列项目业绩: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每个业绩2分,满分4分;

2)评估类(含第三方评价、测评服务)或咨询类(不含工程造价咨询)或课题研究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 分,满分4分;

3)招标代理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 1分,满分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姓名及合同签订时间,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供应商若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课题研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可为合同(或项目立项通知书或项目任务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项目立项通知书或项目任务书下达时间)为准。

0-10

4、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原为:

供应商业绩

201611日以来承担过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下列项目业绩: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每个业绩2分,满分6分;

2)评估类(含第三方评价、测评服务)或咨询类(不含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3)课题研究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4)招标代理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

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不累计得分。

2、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须另附业主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0-21

现变更为:

供应商业绩

201611日以来承担过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下列项目业绩: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每个业绩 2分,满分6分;

2)评估类(含第三方评价、测评服务)或咨询类(不含工程造价咨询)或课题研究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 2分,满分12分;

3)招标代理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 1分,满分3分。

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不累计得分。

2、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供应商若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课题研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合同(或项目立项通知书或项目任务书)及验收合格证明(或专家签字项目验收意见)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项目立项通知书或项目任务书下达时间)为准。

0-21

5、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七、其他事项说明中第4原为“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现变更为“参加本项目现场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代表等进场人员,应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313/4b8fb52a-ff3f-4699-8441-72792d5ca67a.html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41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