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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文件、清单控制价评估
原项目编号: 2020BFFFJ0032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08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文件、清单控制价评估变更公告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文件、清单控制价评估”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FJ00321)变更公告如下: 一、延期公告: 1、磋商时间原为“2020年4月11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4月16日10:30”; 2、磋商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52号评标室。 二、变更公告: 1、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人员配备”要求中原为“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评估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成员不少于7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现变更为“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评估团队人员不少于9人。其中,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成员不少于7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2、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人员配备”备注要求中原为“(2)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现变更为“(2)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3、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中原为: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下列项目业绩: (1)评估类(含第三方评价、测评服务)或咨询类(含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2)课题研究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2分; (3)招标代理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2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证明文件。 2、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名称等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0-10分 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自 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下列项目业绩: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每个业绩2分,满分4分; (2)评估类(含第三方评价、测评服务)或咨询类(不含工程造价咨询)或课题研究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 分,满分4分; (3)招标代理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 1分,满分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姓名及合同签订时间,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供应商若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课题研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可为合同(或项目立项通知书或项目任务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项目立项通知书或项目任务书下达时间)为准。 0-10分 4、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中原为: 供应商业绩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下列项目业绩: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每个业绩2分,满分6分; (2)评估类(含第三方评价、测评服务)或咨询类(不含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3)课题研究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4)招标代理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 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不累计得分。 2、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须另附业主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0-21分 现变更为: 供应商业绩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下列项目业绩: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每个业绩 2分,满分6分; (2)评估类(含第三方评价、测评服务)或咨询类(不含工程造价咨询)或课题研究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 2分,满分12分; (3)招标代理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 1分,满分3分。 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不累计得分。 2、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供应商若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课题研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合同(或项目立项通知书或项目任务书)及验收合格证明(或专家签字项目验收意见)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项目立项通知书或项目任务书下达时间)为准。 0-21分 5、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七、其他事项说明”中第4条原为“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现变更为“参加本项目现场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代表等进场人员,应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313/4b8fb52a-ff3f-4699-8441-72792d5ca67a.html”。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