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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投资审计协审服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0BFBFZ0022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08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投资审计协审服务定点单位答疑及延期公告 “包河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投资审计协审服务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20BFBFZ00225)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项目情况理解程度”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人员配备”项疑问: 1)请问第1条的3)是否可以修改? 2)水利、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不在有效期范围内)是否可以认定为具有水利、公路(甲级)造价师注册资格? 3)请问第1条的3)中能否用造价师的职称证书或“一级造价师成绩合格证明”替代? 4)请问第1条的2)中,土建、安装专业如何界定? 5)请问本次投标人员是否可以用注册于分公司的造价师、造价员并提供分公司缴纳的社保? 6)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为本项目的拟派人员? 7)请问第2条无偿派驻的1名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是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还是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答: 1)可以,现修改为“3)注册造价工程师中具有水利或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的,加3分”; 2)具有水利、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均可以视同具有水利、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 3)均不可以; 4)以申请注册时提交的造价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早期资格证书中未载明专业的,可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网从业人员信息查询截图,以“人员列表”中注册专业为准; 5)可以; 6)不可以; 7)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项疑问: 1)请问“2017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下面备注的“时间以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2)业绩里的合同(协议)可以提供框架合同(协议)吗? 3)如果与业主签订的是框架合同,单个项目有业主和造价单位双方盖章签订的委托单,且委托单可以证明跟踪审计内容、造价金额、签订时间,此双方盖章的委托单是否可以视为跟踪审计合同? 4)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跟踪审计(全过程造价控制)或结算审计)从广义上讲也属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其工作流程没有太大区别,请问,政府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吗? 5)评标办法“业务质量”所要求的审计报告的业绩和“投标人业绩”所要求的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1)跟踪审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结算审计业绩时间以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2)可以,如为框架合同(协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主的业绩证明,且能体现项目委托时间、项目内容类别、工程造价等信息; 3)可以; 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①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以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其他工程项目。②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5)可以重复。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人荣誉”是否可以修改? 答:可以,现“投标人荣誉”修改为以下两项: 投标人荣誉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下列荣誉之一:1)地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含工程造价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的;2)县(区)级及以上审计主管部门优秀协审单位表彰的;得5分,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0-5分 基本综合情况评价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进行综合评分: 1)综合实力强、企业信誉高、技术力量优的,得4-5分; 2)综合实力较强、企业信誉较高、技术力量较优的,得2-3分; 3)综合实力一般、企业信誉一般、技术力量一般的,得1分; 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0-5分 5、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中第3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能否删除?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6.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2家”与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项目概况:拟招3-10家中标人”数量不一致,请问如何理解? 答:前者为中标候选人,后者为中标人。 7、开标时间变更为:2020年4月27日10:30。 8、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21号开标室。 9、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