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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
原项目编号: 2020BFFFZ0037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16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第2包)变更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第2包(项目编号:2020BFFFZ00374)变更公告如下: 1、原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初审表”中第12项“主材检测报告”项,现变更为: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格式及材料要求 12 主材检测报告 第1包:黄、白色标线涂料(按清单类别提供)及面撒型玻璃珠检测报告。 第2包:标志板、反光膜(禁令、警告、指路所需颜色和等级)检测报告。 提供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详见采购需求及清单。 第2包:护栏检测报告 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CMA或CNAS标识);详见采购需求及清单。 2、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2包“一、报价及注意事项”中“标志牌、反光膜和隔离护栏必须通过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现变更为:标志牌、反光膜必须通过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隔离护栏须具有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 3、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2包“四、其他要求”,现变更为: 四、其他要求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标志板、反光膜(禁令、警告、指路所需颜色和等级)的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详见采购需求及清单),响应文件中提供护栏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CMA或CNAS标识)(详见采购需求及清单)。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