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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蜀山区、高新区、新站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服务定点单位答疑公告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蜀山区、高新区、新站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服务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9FFCZ2428)答疑公告如下:

1、问:招标文件中设有 “投标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固定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所配办公场所房产属性需为办公用房,其中:1、办公场所(本小项满分7分)2、停车场地(本小项满分9分),此项分值设置是否合理?在评分项中设置办公场地及停车场地面积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相关法规?是否能作出适当修改?

答:(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本项目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的设置既是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也是考虑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便于集中管理和调度。

2)按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本项评分标准并未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而是对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进行评分,两者有本质不同。

3)采购人采纳投标供应商建议,本项评分内容做如下调整:

 

 

 

 

 

 

经营环境

 

投标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固定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所配办公场所房产属性需为办公用房,其中:

1、办公场所(本小项满分7分):

自有办公场所的得7分,租赁办公场所的得6, 承诺中标后配备办公场所的得5分。

2、停车场地(本小项满分9分):

自有停车场地的得9分,租赁停车场地的得8分;承诺中标后配备停车场地的得7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1)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为投标供应商自有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房产(土地)证明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2)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为投标供应商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产(土地)证明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办公场所及停车场的实景照片, 否则不予认可;

4)承诺中标后设立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予认可;

5)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不符,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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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招标文件中设有“投标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车辆维保人员,所配备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在评分项中设置从业人员数量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是否能作出适当修改?

答:(1)按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本项评分标准并未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而是对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相关人员进行评分,两者有本质不同。

2)采购人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要求配备车辆维修人员,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相关法规。垃圾运输车辆使用率高,机件性能衰减快,易发生故障,并且现有的车辆都已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了,逐渐进入故障多发状态。同时,随着城市建成区的进一步扩大,垃圾运输车辆必然会增加。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一支技术过硬、训练有素的维修队伍十分必要。它将为垃圾运输车辆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能在平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延长车辆使用年限,节能降耗,降低成本。特别是在抢修抢运的关键时刻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比如节假日(除夕夜、春节、黄金周等)、冰雪恶劣天气、高温酷暑季节,社会修理厂不能提供维保服务的时候,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维修人员作为项目后期顺利履约的保证,确保垃圾清运及时性,保障居民良好环境。

3)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招标文件设有 “1、投标供应商建立自有企业车辆监控平台并通过交通部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不少于2人)的……,此项评分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是否能作出适当修改?

答:车辆动态监控能力建设是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而设置的。本项目为运输服务,而且运输的是生活垃圾,与居民生活环境息息相关。2014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5号令,2016年修改后发布了55号令即《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以及专职监控人员的配备作出了明确要求。实施车辆动态监控能够实时掌握车辆运行轨迹或停驶状态,便于及时准确调度。更重要的是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开车时玩手机等危险驾驶行为。特别是遇交通事故时能够通过行车记录仪调取现场情况,为认定事故责任提供依据。为下一步实现垃圾运输车辆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奠定基础。据采购人了解,仅安徽省范围内满足此项要求的企业就不少于三家,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招标文件中设有“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证书的:达标等级为一级的,得3分;达标等级为二级以下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为3……,此评分项是否符合项目实际,能否作出适当修改?

答: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本项分值采购人也是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而设置的,以确保项目的安全、环保、高效。据采购人了解,仅安徽省范围内满足此项要求的企业就不少于三家,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招标文件设有“投标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驾驶员应满足采购需求持有B2及以上类型驾驶证,其中:1、拟配备的驾驶员在投标供应商处工作年限满3年的,每配备1人得0.5……,在评分项中设置从业人员数量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能否作出适当修改?

答:(1)按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本项评分标准并未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而是对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相关人员进行评分,两者有本质不同。

2)采购人从项目为垃圾运输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要求配备经验较为丰富的车辆驾驶人员,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相关法规。同时,随着城市建成区的进一步扩大,垃圾运输车辆必然会增加,并且随着中转站改造和垃圾分类转运需要,车辆驾驶员的工作强度及工作技能要求也会相应提高,驾驶员的具体工作能力对项目的顺利实施有重要的保证作用。

3)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招标文件评分方案应急车辆配备“一、投标供应商已有(包含自有和租赁)车辆的或承诺中标后购买新车(不含二手车)的,单台车辆总质量不小于7000KG的后装式垃圾压缩车……二、投标供应商已有(包含自有和租赁)车辆的或承诺中标后购买新车(不含二手车)的……,此项分值设置是否合理?投标人所配备车辆在满足第一款加分要求的基础上,同时也满足第二款的要求,是否能再次加分?是否要作出适当修改?

答:(1)应急车辆配备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而设置的,是为了保障项目的安全、环保、高效。并且为适应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中转需要等,中转站将予以改造升级,也需要配备一定的应急车辆,且本评分项对自有或租赁的车辆均予以认可。

2)同一台车辆在本项(应急车辆配备)第一、第二两款评分项中不重复计分。

7、问:招标文件未对供应商业绩提出要求,本项目关乎城市生活垃圾转运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不对投标供应商履约业绩做出考核,是否能保证项目后期的顺利实施?

答:招标文件中未对业绩作出要求,采购人意在放宽准入门槛,让更多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参与到我市垃圾运输服务中来。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文件中对服务质量采购人作了严格要求,需要配备一定的驾驶、维修人员,需要建立安全监管平台,就是从保障服务质量、提升垃圾运输水平和安全考虑的。在后期的监管中,采购人将对照要求严格考核,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问:招标文件第40页,“一、项目经理” 拟任项目经理满足下列要求的:1、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得5……

本工程非建设和工业生产工程,另外并非是具有了该“注册安全工程师”证,考试、学历等就表明其具有了相关的能力,此评分项是否能作出适当修改?

答:采购人采纳投标供应商建议,本项评分内容做如下调整:

一、项目经理

拟任项目经理满足下列要求的:

1、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得4分;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4分。

本小项满分8

注: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1)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投标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的最近3个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问: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定额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捌佰万元”是否符合项目实际?

答: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每天垃圾运输量为1400吨左右,按照65/吨单价计算,三年合同总金额为9000多万元,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并未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

10、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42110:00”,现延期到“2020589:30”;

11、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3号开标室。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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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答疑公告04.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