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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档案扫描外包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FQFN0057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23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档案扫描外包服务答疑公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档案扫描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0BFQFN00570)答疑公告如下: 问:磋商文件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实力”第1条中是否可以删除“适用地域包含安徽省”? 答:不可以。依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9】13号文件中第一章总则第六条要求: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当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即为适用地域包含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