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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原项目编号: 2020BFQFN0076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30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答疑公告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20BFQFN00760)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本项目所采用的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违反相关规定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符合国家统一标准,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2、问:能否修改磋商文件评分项中“系统升级方案及培训与服务方案”指标? 答: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系统升级方案及培训与服务方案是供应商对项目的理解与实施能力的体现,由磋商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系统升级方案及培训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3、问:能否修改磋商文件评分项中“供应商实力”
指标? 答: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上述证书的设立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该指标的供应商至少3家。 4、问:能否修改磋商文件评分项中“供应商荣誉及项目团队”指标? 答: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上述证书的设立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未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成交条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5、问:能否修改磋商文件评分项中“供应商业绩”
指标? 答: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且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并未指定特定区域或行业,不存在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6、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注:(1)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2)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