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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处理
原项目编号: 2020BFFFZ0049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09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处理 答疑公告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处理”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FZ00490)答疑公告如下: 1、问:本项目前期包括设计、建设、资金筹措、土建、电力、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后期主要是日常的维护运营等,招标文件未列明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建议添加与本项目适应的投标人资质要求。 答:本项目为购买浓缩液处理服务,因此对投标人考察的重点主要体现在浓缩液设备的选型、MVR工艺技术实力以及浓缩液运营处理能力三个方面,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土建内容极少,故招标文件不对相关资质做要求。 2、问:招标文件将投标人具有本项目要求工艺相同的MVR蒸发、洗气设备相关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评分标准,能否删除相关要求? 答: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同的MVR蒸发、洗气设备相关发明专利或新型专利的数量可以充分体现该投标人在浓缩液MVR蒸发处理工艺方面的技术实力,而投标人的技术实力无疑是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浓缩液处理服务的重要保证,招标文件设置此项评分内容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项目实际。 3、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要求及评分方式不合理。招标文件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生活垃圾渗滤液MVR蒸发设备处理服务项目业绩且:1.单个业绩处理规模不少于1000吨/天的,每个业绩得5分;2.单个业绩处理规模不少于800吨/天的,每个业绩得3分;3.单个业绩处理规模不少于500吨/天的,每个业绩得2分。此项内容能否作出适当修改? 答:投标人运营业绩充分展现了该供应商的运营服务能力,为尽量降低项目运营风险,选择运营能力较强的投标人,因此招标文件将此作为评分内容。 4、问:招标文件中系统进水点有两处,一处是渗滤液储池,一处是浓缩液出口。这两处的水质特征是不一样的,请采购人告知二者的水量比例;再如MVR蒸发工艺处理系统产生的不是“污泥”,实际上是杂盐晶浆,请采购人明确说明杂盐晶浆的处理方式。 答:我中心现有两种不同工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同工艺产生的浓缩液在水质上有差异,产量也有变化,投标人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踏勘现场。本项目要求处理终端不得产生液态污染物,产生的盐泥由中标人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填埋处理。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