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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瑶海区公园(游园)广场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等多位一体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FYFZ0035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09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瑶海区公园(游园)广场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等多位一体服务答疑及延期公告

 “合肥市瑶海区公园(游园)广场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等多位一体服务”项目第1-3包(项目编号:2020BFYFZ00351)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为本项目所投对应包配备的人员、车辆、设备如为投标人的分公司所有,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但投标文件中须另外提供投标人分公司与投标人关系证明的扫描件(如分公司营业执照、经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等)。

2、建议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评分标准第1-3包的“投标人业绩”项。

答:(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评分标准第1包的“投标人业绩”项,现变更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投标人业绩

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公园(或游园或广场或城市公共枢纽区域或道路绿化类)综合管养服务项目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业绩),且单个业绩服务内容至少同时包含绿化养护、保洁、设施维护服务内容(未同时包含上述服务内容的业绩不得分):

110万㎡≤S20万㎡,每个业绩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220万㎡≤S30万㎡,每个业绩得3分; 

3S30万㎡的,每个业绩得5分;

注:(1S为单个合同服务面积;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合同,仅计分一次。

2)本项满分1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查询截图)扫描件,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中标查询截图)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面积、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0-15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评分标准第2包、第3包的“投标人业绩”项,现变更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投标人业绩

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公园(或游园或广场或风景区或道路绿化类)综合管养服务项目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业绩),且单个业绩服务内容至少同时包含绿化养护、保洁、设施维护服务内容(未同时包含上述服务内容的业绩不得分):

140万㎡≤S50万㎡,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250万㎡≤S60万㎡,每个业绩得4分;

3S60万㎡的,每个业绩得5分;

注:(1S为单个合同服务面积;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合同,仅计分一次。

2)本项满分1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查询截图)扫描件,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中标查询截图)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面积、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0-15

3)上述第1-3包的“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同一项目(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按年度续签的合同,不累计得分;同一项目名称分别于不同年度中标,分别具有不同的中标通知书的,可累计得分。

4)本项目第1-3包均以绿化养护、保洁、设施维护服务为主,文明劝导、安保巡查为辅,故第1-3包的“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另外增加“安保巡查服务”的要求。

5)第1包服务内容包括综合性公园、城市广场、特色街区,以上兼聚集散和游憩功能,故第1包对“城市公共枢纽区域”的综合管养服务业绩予以认可;第23包主要为郊野性的公园且总体服务面积较大,故第23包对“风景区”综合管养服务的业绩予以认可。上述要求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故第1包“投标人业绩”与第23包“投标人业绩”设置的要求不完全一致。

3、建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详细审查评分标准第2包和第3包的“人员配备”项设置与本项目第1包一致。

: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第1包服务的公园涉及到喷泉、高低压配电房、电梯、消防、投影等较多的硬件设施,且客流量较大,涉及到很多安全方面的问题,故第1包人员配备要求较高。本项目第23包服务内容绿化养护较多,且无电梯、喷泉、投影等设备,故第23包的“人员配备”设置与本项目第1包不一致。上述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

4、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车辆设备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其他车辆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项服务需求中“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各包绿化养护范围内的作业现状和难度,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按下表要求足额配备相关车辆设备。若经采购人核实未按时足额配备相应车辆、设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上报监管部门依规处罚,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现变更为: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车辆设备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车辆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各包绿化养护范围内的作业现状和难度,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响应足额配备相关车辆设备供采购人核查,若未按时足额配备相应车辆及设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上报监管部门依规处罚,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建议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评分标准第1-3包的“荣誉”项?

答:(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评分标准第1包的“荣誉”项,现变更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荣誉

 2015 1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服务的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公园(或游园或广场或城市公共枢纽区域或道路绿化类)管养服务(或工程建设)项目(含正在履约的项目)获得荣誉,且项目内容至少包含绿化养护的

1)颁发单位为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每个荣誉得3分;

2)颁发单位为地市级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每个荣誉得2分;

3)颁发单位为区(县)级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每个荣誉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1分。

注:本项最高得3分,单个项目获得多个荣誉的,不累计得分,以最高标准计分一次。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

1)荣誉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0-3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评分标准第2包和第3包的“荣誉”项,现变更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荣誉

 2015 1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服务的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公园(或游园或广场或风景区或道路绿化类)管养服务(或工程建设)项目(含正在履约的项目)获得荣誉,且项目内容至少包含绿化养护的

1)颁发单位为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每个荣誉得5分;

2)颁发单位为地市级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每个荣誉得3分;

3)颁发单位为区(县)级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每个荣誉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5分,单个项目获得多个荣誉的,不累计得分,以最高标准计分一次。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

1)荣誉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0-5

3)经采购人核实:各包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且“荣誉”项设置未有地域限制。上述“荣誉”项要求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

6、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配备“抢险皮卡车”且抢险皮卡车可以为轻型/小型载货汽车,请问我单位提供“轻型自卸汽车或轻型普通货车”作为“抢险皮卡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垃圾清运车”且垃圾清运车可以为普通货车,请问我单位提供“中型自卸汽车或中型自卸货车”作为“垃圾清运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上述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建议本项目修改方案分值为30分,价格分值为30分。

答:分值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以上设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关。评标委员会依法从专家库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养护大纲”能够体现投标人整体服务实施方案的计划和安排;

2)本项目牵涉到服务公园等户外场所,节假日人流较多,管理较为复杂,“安全生产、文明作业方案”能够体现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对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管控能力,为项目安全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管理制度”能够体现投标人内控水平,本项目要求服务人员较多,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人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4)“作业实施方案”能够体现投标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安排,日常作业实施方案能够体现投标人有序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的能力;

5)本项目服务对象为公园等户外场所,服务期间台风天气、节假日活动等突发事件较多,“应急抢险处置方案”能够体现投标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应急服务做好相应准备。

二、延期公告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0519 09:30”,现延期到202052809: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5号开标室。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51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