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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科技馆新馆(自然博物馆)展教内容技术咨询与监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FZ0009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科技馆新馆(自然博物馆)展教内容技术咨询与监理服务项目答疑及延期公告 “合肥市科技馆新馆(自然博物馆)展教内容技术咨询与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FZ00095)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34页要求提供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请问原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等同于招标文件里要求的一级造价工程师? 答:等同。 2、“合肥市科技馆新馆(自然博物馆)展教内容技术咨询与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P34监理人员安全工程师资格要求为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主要使用为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而本项目工作范围为展教内容技术咨询与监理服务,安全风险较低,是否该人员资格要求过高?其他安全资格证书可否等同使用? 答:修改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有权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相关注册公示截图或有权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 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条)。” 3、招标文件P1“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根据招标文件P11页规定“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联合体中一方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即可满足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条的规定? 答:联合体中,一方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即可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条的规定。 4、招标文件39页,关于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证明材料。“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颁奖对象为施工单位,奖状、文件及公示截图上并无体现监理单位名称。是否可以再提供该项目的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荣誉第3 、4项备注修改为:第3 、4项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获奖项目的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招标文件41页,拟派新研展品技术咨询顾问评分项:要求提供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该人员为从事科技馆建设或运营2年以上,是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答:修改为:拟担任新研展品技术咨询顾问具有近2年来(2018年4月1日至今)的科技馆运营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得4分,最高得8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投标人为咨询顾问缴纳的从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2条)。 2) 提供咨询顾问的身份证和职称证书的扫描件。 3) 若投标人为科技馆运营管理单位,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咨询顾问从事科技馆运营管理工作的声明;若投标人具有科技馆运营管理业绩,提供科技馆运营管理合同及业主证明(需体现运营管理时间、咨询顾问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延期公告如下: 1、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05月28日09:30”,现延期至“2020年06月04日09:30”。 2、原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2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