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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共合肥市委老干部局物业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FJ01022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08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共合肥市委老干部局物业管理服务答疑及变更公告

 “中共合肥市委老干部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FJ01022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关于磋商文件中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保安人员情况评分项 “二、其他保安员(除保安主管外)同时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和保安员证”,可否修改为“二、其他保安员(除保安主管外)具有保安员证”?

答:本项目为老旧办公楼,为了出现火灾事故时能及时处理,要求部分保安员具有消防相关证书,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关于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获奖情况评分项 “2.供应商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 TOP100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0强或办公写字楼物业服务领先企业称号,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6 分”可否修改为“2.供应商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 TOP100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0强,每提供1个得3分,供应商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办公写字楼物业服务领先企业称号,得4分”?

答:该称号与其他荣誉均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二、变更公告

1、磋商文件中原评分项:

供应商综合实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五星物业管理服务认证,每具有一项得2分,满分10 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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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

供应商综合实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每具有一项得2.5分,满分10 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 

0-10

2、磋商文件中原评分项:

供应商获奖情况

1.供应商所管物业服务项目(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除外)获得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物业优秀或示范类荣誉的,每个荣誉得 2 分,满分4分;

2.供应商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 “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 TOP100”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 500 强” 或“办公写字楼物业服务领先企业”称号,每提供1个得3 分,最高得6 分。

3.供应商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安防资质证书的,得4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发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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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

供应商获奖情况

1.供应商所管物业服务项目(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除外)获得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物业优秀或示范类荣誉的,每个荣誉得 2 分,满分6分;

2.供应商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 “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 TOP100”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 500 强” 或“办公写字楼物业服务领先企业”称号,每提供1个得4分,最高得8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发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同一荣誉不重复计分,仅以最高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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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060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