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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直管湖泊保护规划
原项目编号: 2020BFFFZ0077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22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直管湖泊保护规划答疑公告 “合肥市直管湖泊保护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FZ00779)答疑公告如下: 1、采购需求前附表“符合性审查业绩(第1、2、3包)”中“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和验收报告扫描件,若合同和验收报告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中,因设计项目的业绩一般没有验收报告,请问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或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是否认可? 答: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委托级别等内容,需另附业主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为保证为已完成业绩,无验收报告的,提供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意见或者批复文件扫描件也可。 2、请问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对优秀水利类咨询成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是否符合评分细则“投标人获奖情况”的要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对优秀水利类咨询成果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否符合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获奖情况”的要求? 答: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对优秀水利类咨询成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符合评分细则“投标人获奖情况”的要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对优秀水利类咨询成果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不符合评分细则“投标人获奖情况”的要求。 3、评分细则“项目负责人”中“拟派项目负责人每有1项下列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的得3分,本小项满分9分:1)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2)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或行动计划编制);3)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河道(湖泊)治理规划编制。”的意思是否可以理解为在“1)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2)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或行动计划编制);3)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河道(湖泊)治理规划编制。”这三种类型里任意一种或几种类型项目有3项业绩即满足满分条件? 答:以上三种类型里任意一种或几种类型项目有3项业绩即满足满分条件。 注:1.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2.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