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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防洪所起重机械维修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FJ01624
    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防洪所起重机械维修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四、工作内容“维修现场监理必须旁站监督,否则维修内容不予认可”。请问如中标人接到起重设备维修任务后,因其它因素、监理不能100%旁站监督的情况下,维修项目采购人是否能够认可?
    答:监理旁站原因是为了更好保护中标人员人身安全及监督施工质量。如果监理不能旁站维修,必须得到采购人和监理双方认可,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四、工作内容“投标人需考虑:先自检、后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进行初检。自检整改、初检不合格项目整改、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所需检测费用、二年质保费用全部包含在年检单价报价中,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针对上述需求存在下列疑问:
    1.维修和自检的具体界限怎么认定?
    答:维修由采购人发起派工单,自检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办理到期年检设备开始。自检、初检、整改等内容产生的任何费用均包含在年检单价报价中。
    2.采购人的设备如若有淘汰和严重瑕疵无法正常使用的,需要报废或整机更新。如采购人不采取停用或更新措施、不能满足检测院初检,应怎么处理和结算?
    答:根据目前每年年检维修情况,目前不存在淘汰和严重瑕疵情况。如初检确实需要报废或整机更新须特种检测院提出检测报告。如需报废,中标人须按程序办理此台设备注销手续并拆除运至采购人指定位置,结算单价按年检单价进行结算。
    3.若行车经中标人维护正常,但在中标人自检或检测院初检前,因使用不当、正常磨损或部件老化导致损坏的,需要维修、整改,此费用是否包含在年检单价中?
    答:详见招标文件规定,任何自检、年检、整改、二年质保等费用均包含在年检单价报价中。
    4.因项目期限为2年,如国家对特种设备有新规定,采购人设备不能满足新规定要求的。所产生的整改或加装部件等工作,是否单独结算?
    答:如国家对特种设备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不单独结算,费用包含在年检单价中。
    5.如因起重设备本体以外的设施或者建筑物问题所造成的行车故障,是否需要中标人负责修理(如行车上层动力电源切断、无电、电路故障、房屋漏水等)?
    答:需要中标人负责修理。
    6.因操作不当(斜拉、超载、无证作业等)造成损坏的,再次维修是否给予结算?
    答:再次维修给予结算。如发现操作不当,中标人需提供证明或鉴定报告。
    7.本项目实施期间,因各设备位置分布较广,监理或采购人需要到现场监督,往返交通费用是否由中标人承担?
    答:本项目内,中标人需承担交通接送等事宜,费用包含在年检单价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阜南路51号
    联系方式:0551-62622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良
    电话:0551-66223253、66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