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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2020-2023年财务审查定点单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FZ01888
    项目名称:合肥市财政局2020-2023年财务审查定点单位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0年08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财务审查具体是指哪些类型的审计业务?” 的疑问。
    答:财务审查包括基建财务决算审查、财政财务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专项资金兑付审核审查、其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等。
    2、关于“评分细则业务质量中的财务审查报告可否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业绩重复?”的疑问。
    答:可以。
    3、“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产权变动情况专项审计、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审计、全面预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非标债财务评价、年报审计等各类专项审核。”是否符合评分细则“投标人业绩”要求?
    答:符合。
    4、投标人注册地在合肥市,租赁的办公室是新建,房产证并未下来,如何界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固定办公室?
    答:租赁房产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如房屋买卖合同等)。
    5、我单位受某市财政局同一批次委托,但被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评价单位均为不相同的同级市直单位,评价项目内容也均不相同,最终出具的也不是总分报告的形式,是否可以不视为备注里所说的分报告,可以计算为独立的业绩和分值?
    答:对于上述被评价单位为不相同单位,评价项目内容也不相同,可以计算独立的业绩和分值。但若为同一项目的不同实施点,评价内容相近的,出具的分报告不重复计算业绩和分值。
    6、评分细则“投标人业绩”中“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或委托函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的业绩”,请问投标人业绩合同虽为2016年签订,但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为三年,即2018年、2019年仍在服务期。请问这类业绩在这次竞标中可否算投标人有效业绩?
    答:认可,如合同不能体现2018年、2019年仍在服务期的,须由业主单位出具证明。
    7、关于“社保证明材料中: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中隶属关系证明材料是否可以由投标人开具一个与隶属单位的证明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隶属关系证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2条。
    8、评分细则“投标人业绩”中,提供分所的业绩,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
    9、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2、专业技术力量”中的注册会计师与中级(或高级)职称人员是否可以重复计算分值?
    答: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分,以得分高的计算。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财政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南路1号
    联系方式:0551-63532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锦玉
    电话:0551-66223789、66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