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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荣誉 | 1、投标人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餐饮类奖项(或荣誉)的: 1)国家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12分; 2)省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3)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注: 1、本项满分12分,较高档奖项(或荣誉)得分满后相应奖项(或荣誉)可降档得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0-18分 |
2、投标人经营的(已履约完毕或正在履约中均可)学校食堂获得市级及以上卫生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或“A级食堂”荣誉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1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食堂获得多个荣誉的,仅计1次分,不重复得分; (2)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 1)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与之对应的业绩合同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