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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业绩 |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学校物业服务业绩(同时包含保洁、维修、宿舍管理三项服务内容)的,每具有1个业绩的得2分,本项满分6分。 2、以上经磋商小组认可的业绩中,已连续服务满5年的,得2分。满分2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 0-8分 |
获奖情况 | 1.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类荣誉的,每个得1分,满分5分。 2.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B级及以上纳税信用等级荣誉的得4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9分 |
项目正经理 | 拟派驻项目正经理(1人): (1)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 (2)具有一年及以上学校或党政机关物业管理业绩的,得 3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学历证书需提供学信网截图; 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