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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 90 分) | 业务需求分析 | 1、评委会根据业务版块功能清单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 业务版块功能清单全面细致完整,并能在采购需求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的,得2分; (2)业务版块功能清单比较全面细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3)差或者不提供的不得分。 2、 投标人对行业管理重点目标进行综合评审: (1)行业管理重点目标分析全面,解决方案科学合理可行的,得2分; (2)行业管理重点目标分析比较全面,解决方案比较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分; (3)差或者不提供的不得分。 3、投标人对项目实施关键点把握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实施关键点把握准确,解决方案科学合理可行的得2分; (2)项目实施关键点把握比较准确,解决方案比较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分; (3)差或者不提供的不得分。 | 0-6分 |
设计方案 | 1、评委会根据数据模型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提供详细的数据模型设计和业务数据字典,得1分; (2)数据模型设计覆盖全部的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建设需求,得1分; (3)数据模型的设计层次是否结构清晰,科学合理,设计深度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4)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此小项最高得3分。 2、评委会根据历史数据清洗处理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历史数据现状分析全面,并对企业、人员、项目、信用四大数据库联动数据数据项分析,得2分;历史数据现状分析比较全面,得1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2)说明项目数据的归集来源、清洗方法及后续的动态更新保障机制全面具体的,得2分说明项目数据的归集来源、清洗方法及后续的动态更新保障机制比较全面的,得1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此小项最高得4分。 3、评委会根据配置管理中心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 参数字典管理模块功能、系统预定义参数项、参数项详细配置参数等详细具体的得2分;参数字典管理模块功能、系统预定义参数项、参数项详细配置参数等比较详细具体的得1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2) 业务场景及相应的业务规则配置齐全,并逐个说明其针对业务灵活性的设计思路的,得2分;业务场景及相应的业务规则配置比较齐全,并基本能逐个说明其针对业务灵活性的设计思路的,得1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此小项最高得4分。 4、评委会对投标人的工改审批业务支撑功能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施工许可审批业务环节所需的项目经理在建项目信息、技术负责人资格信息、所涉企业信用记录信息、分包管理信息、变更管理信息、单体管理信息同步推送等功能实现方式描述详细具体,能较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描述基本完整正确,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2)审批办件与项目信息一致性管理的实现方案内容全面具体,能较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分;实现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正确,基本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 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此小项最高得 4 分。 5、评委会根据事中事后监管功能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信用评价模型、信用评价指标管理的技术实现方案完整合理,并能针对用户特点,对现场监督与信用动态归集联动管理提出实现方案的,得2分;实现方案较为完整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2)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管理功能实现方案完整合理,并能结合用户特点,实现审批业务与人员在岗履职管理的业务联动的,得3分;实现方案较为完整合理,能结合用户特点,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此小项最高得 5 分。 6、评委会根据省市两级业务数据衔接功能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与省厅各个数据上行接口对接业务设计方案完整,能罗列省市数据衔接所涉业务及如何与市级全业务平台的业务功能实现联动,得3 分; (2)与省厅各个数据上行接口对接业务设计方案基本完整,基本能罗列省市数据衔接所涉业务及如何与市级全业务平台的业务功能实现联动,得 1 分; (3)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此小项最高得 3 分。 注:本项满分23分。 | 0-23分 | |
服务方案 | 1、评委会根据培训服务方案的培训内容、培训计划进行综合评审: (1) 培训内容全面,培训服务方案科学性强,得2分; (2) 培训内容基本满足,培训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得1分; (3) 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2、评委会根据运维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 运维服务方案科学合理,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完整的,得2分; (2) 服务方案基本合理,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完整性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分; (3) 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0-4分 | |
现场演示 | 现场演示可接受原型系统或实际应用系统,由评委会审定酌情给分,不接受 ppt 演示。演示要求功能点如下: 1.参数字典的配置管理功能,满足的最高得1 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2.业务规则配置管理功能,满足的最高得1 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3.企业服务平台整体框架集成界面,满足的最高得1 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4.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申报的场景及功能,能实现企业资质标准申报条件的智能检测功能,满足的最高得1 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5.分包工程业绩同步采集场景及功能,满足的最高得1 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6.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验证及轨迹信息功能,满足的最高得1 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7.个人与企业聘用关系的建立、确认和解除功能,满足的最高得1 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8.对 DWG 格式图纸的审查功能,如图纸的圈阅、标注、放大缩小、旋转、测距、测面积、不同版本图纸的差异自动比对等功能;演示对DWG 图纸的个人电子签章和企业电子签章功能,满足的最高得2 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9.信用评价指标配置功能,满足的最高得1 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10.现场监督同时支持质量、安全、市场行为三个方面的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满足的最高得1 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11.针对质量、安全、市场行为三大类别分别配置各项标准规范化的检查项,满足的最高得1 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12.根据工程项目类别、工程进度自动提取监督检查项功能,满足的最高得1 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13.行业大数据服务门户及四库数据的联动,满足的最高得2 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14.演示项目监管全景图功能,满足的最高得1 分,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自备演示设备和网络环境,演示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演示顺序按投标人网上加密电子文件递交顺序进行演示,演示人数不超过 2 人(包括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明进入评标室演示。 | 0-16分 | |
本地化服务 | 投标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得2分: (1)在合肥市注册成立; (2)在合肥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3)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注:(1)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成立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如投标人在合肥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扫描件。 (3)如投标人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 | 0-2分 | |
投标人资质 | 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2分,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 0-7分 | |
投标人荣誉 | 投标人在工程建设科技方面的软件产品或软件项目获得过科学技术类奖项的,获得省部级一等奖项(含)以上的得4分;获得省部级二等奖项(含)以下的得2分(不包括地市级及以下);获得地市级奖项的得1分。奖项的设奖或承办单位必须是政府组成部门或其直属机构。 以上奖项不累计得分,以单个最高奖项得分计算,最高得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4分 | |
软件著作权 | 投标人具有能反映主要功能点的软件界面截图(每类至少包含3张截图)或以下类型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具有建筑市场运行监管类的; 2、具有建筑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类的; 3、具有基于大数据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类的; 4、具有工程建设领域智慧审批管理类的; 5、具有住建领域从业人培训考核管理系统类的; 6、具有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身份信息采集系统类的; 7、具有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审图管理系统类的; 8、具有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类的; 9、具有建设行业信息资源目录与归集类的; 10、具有数据共享交换类的。 每提供一类能反映主要功能点的软件界面截图(每类至少包含3张截图)或以上类型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满分10分。每种类型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累计得分。同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包含多种类型的只计一次分。 | 0-10分 | |
人员配备 | 1、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 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数据库应用系统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2、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项目组成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的得 1 分,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或高级数据库管理工程师的得 1 分,具有软件设计师或高级软件工程师的得1分,最高得 3 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 注: 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 (1)拟派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37.2社保证明材料。 | 0-5分 | |
投标人业绩 | 1、投标人具有国家部委级工程项目建设及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满分4分; 2、投标人具有省、地市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 此项最高得分13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要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 (2)满足得分条件的项目业绩必须同时具有建筑市场企业管理、人员管理、工程项目各基本建设环节管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四个方面联动管理的建设内容。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 (3)以上业绩包含正在履约的项目业绩。若业绩为已完成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验收报告扫描件。若业绩为正在履约的项目业绩,提供业主出具的项目正在履约且情况良好的证明。 | 0-13分 | |
价格分 ( 1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