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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性监测(含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周边等)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FJ01181
    项目名称:合肥市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性监测(含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周边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8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关于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的评分细则“授权签字人”所获荣誉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土壤监测工作隐蔽性强、专业性强,对从事的专业人员素质要求高,授权签字人所获荣誉是其个人综合能力的体现,故对授权签字人所获荣誉的要求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授权签字人”所获荣誉的评分细则修改为:“供应商检测证书附表中的授权签字人具有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且因环保工作表现突出获得:(1)国家级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4 分,最高得4分;(2)省级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 2 分,最高得4分;(3)地市级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4分。本项满分4分。注:1、项目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不得为同一人,否则不得分;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为授权签字人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条。

    
2、关于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的评分细则“供应商荣誉”中“供应商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评为服务类名牌单位的得2分”,该项设置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供应商荣誉”评分细则修改为“供应商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评为服务类名牌单位的得2分;被地市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评为服务类名牌单位的得1分。本项不累计计分,按最高分计分一次,最多得2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服务类名牌单位证书的扫描件”。

    更正日期:2020年08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环境监测专业是否属于环保专业的次范畴的疑问。
    答:环境监测专业属于环保相关专业。
    2、关于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的评分细则“项目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项,若项目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为退休人员,供应商无法为其购买社保,是否可以提供其他社保证明材料的疑问?
    答: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授权签字人若如无社保证明材料,可提供退休证和劳务合同或质检部门核发的授权签字人的批准表作为证明材料。
    3、关于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的评分细则“项目组成员”,要求“每提供1名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若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是否可以提供学位或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材料的疑问。
    答:若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可提供学位或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4、关于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的评分细则“供应商实力”中要求“提供仪器设备的有效检定校准证书及购置发票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土壤球磨仪和监控设备均无需进行检定,无检定证书,若提供两种设备发票和现场照片是否认可的疑问。
    答:土壤球磨仪和监控设备无需提供检定证书,提供的发票和现场照片均予以认可。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合肥市繁华大道304号
    联系方式:0551-63508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云飞
    电话:0551-66223265,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市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