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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经开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FZ00941
项目名称:合肥市瑶海区经开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8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0年08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项要求的“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运输项目业绩(含在履约业绩)”是否予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本评分项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或其市辖区)生活垃圾运输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所辖县(或县级市)生活垃圾运输项目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要求与本项目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特点相符合,规模相匹配,能够体现投标人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能力和经验,确保本项目稳步实施。 2、请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项要求的“单个合同连续12个月累计生活垃圾转运总量”以什么为准? 答:单个合同连续12个月累计生活垃圾转运总量以地市级及以上城市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活垃圾运输量终端数据证明为准。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人员配备履行能力项要求的“拟配备的驾驶员在投标人单位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满3年的,每配备一个得1分;拟配备的驾驶员在投标人单位工作年限满2年(工作年限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的,每配备一个得0.5分”,请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保证明缴纳时间是否有要求? 答:投标人为相关驾驶员缴纳的社保证明要求为:如驾驶员在投标人单位工作年限满3年,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驾驶员缴纳的连续近3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截止至2020年8月),如驾驶员在投标人单位工作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驾驶员缴纳的连续近2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截止至2020年8月),社保中途有停缴情况或驾驶员已离职的均不得分,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应急车辆配备(1包适用)、应急车辆配备(2包适用)项要求的车辆,请问如车辆为子公司或分公司自有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如车辆为子公司自有,除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母子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如车辆为分公司自有,除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应急车辆配备(1包适用)、应急车辆配备(2包适用)项要求的车辆,请问在开标日之前与车辆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已签订了符合招标文要求配备的应急车辆“购销合同”,且具有相应的购车发票,但因车辆生产、配送及注册登记需要一定的时间,从而无法在开标日之前提供相关车辆的行驶证扫描件或影印件以及车辆的全景照片,该情况能否认同为投标人的自有车辆予以计分? 答:予以认可。车辆如为新购车辆(视为自有车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1)车辆配备表(格式自拟);2)拟配备车辆购买合同及发票的扫描件,如合同或发票中无法体现出车辆总质量,另须同时提供车辆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出具的车辆总质量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174号
联系方式:0551-63731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聪
电话:0551-66223722,66223922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