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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Z00686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评分项,“2、拟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不含物业主管)”中,保洁主管要求的清洁管理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取消,该评分项是否具有倾向性,是否可以修改。 答:保洁主管系服务团队的关键岗位,为择优选择综合能力更强的人员,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制定该评分项,且原招标文件未对证书的发证机构提出要求,如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等均予以认可,该评分项不具有倾向性,不予修改。 2.关于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评分项,“2、拟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不含物业主管)”中,物资配送主管要求的护士执业证书,要求是否过高,该评分项是否具有倾向性,是否可以删除。 答:本项目物资配送主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物资、药品、样品配送管理,护工管理等,物资配送主管作为项目服务团队的关键岗位,考虑其工作内容的全面性、专业性,为择优选择综合能力更强的人员,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制定该评分项,不具有倾向性,不予修改。 3.关于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评分项,“2、拟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不含物业主管)”中,医疗废物运送员要求的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合格证,全国大部分省市都没有培训此项证书的部门,该评分项是否具有倾向性,是否可以删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条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具备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合格证,能保证日常医废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原招标文件未限定证书的发证机构,该评分项不具有倾向性,不予删除。 4.关于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投标人业绩”评分项,“2、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家医院得3分,最多得6分”,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在全国范围内也只有少量医院,该评分项是否具有倾向性,是否可以删除。 答: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是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此类医院物业服务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本项目物业工作人员要承担护理员部分职责,实行三班倒制工作安排,如投标人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更有保障高质量的完成采购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类似项目业绩作为评分项并无不当,且“投标人业绩”评分项的第1小项已经兼顾了非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物业管理业绩,该评分项不具有倾向性,不予删除。 5.关于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荣誉”评分项,“1、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物业行业荣誉,国家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省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医院物业项目作为物业行业的小类别,服务企业本身很少参与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荣誉评选,此项要求国内很多公司都不符合,该评分项是否具有倾向性,是否可以删除。 答:荣誉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反映投标人服务质量及项目管理能力的,原评分办法不仅对发证机关要求比较宽泛,且对地市级、省级、国家级的荣誉均予以兼顾,不存在很多公司不符合的情况,该评分不具有倾向性,不予删除。 6.关于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荣誉”评分项,“2、荣获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院后勤管理发展分会颁发的“全国医院安全服务优秀企业”荣誉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院后勤管理发展分会颁发的“全国医院安全服务优秀企业”荣誉很少进行评比,且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院后勤管理发展分会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的很少,该评分项是否具有倾向性,是否可以删除。 答: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院后勤管理发展分会虽不是政府主管部门,但其颁发的“全国医院安全服务优秀企业”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综合评审(评比),全国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服务企业均可参与,该荣誉不具有唯一性,且原招标文件对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过的该荣誉均予以认可,该评分不具有倾向性,不予删除。 7.关于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荣誉”评分项,“3、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医院物业服务领先企业”荣誉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医院物业服务领先企业”荣誉,此项荣誉很少进行评比,得过此项荣誉的企业很少,该评分项是否具有倾向性,是否可以删除。 答: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是在民政部依法登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业务主管,据采购人了解该协会多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物业行业各项荣誉的评审(评选),获得“医院物业服务领先企业”荣誉不具有唯一性,且原招标文件对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过的该荣誉均予以认可,不存在“很少进行评选”、“得过此项荣誉的企业很少”的情况,该评分不具有倾向性,不予删除。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316号
联系方式:0551-63616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