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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园博会合肥展园建设(2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N00665
    项目名称:徐州园博会合肥展园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关于磋商文件第17页“19.3.1.1不良信用记录指”中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请问供应商联合体成员于2016年7月因企业年报逾期曾被列入过经营异常名录,但已于2016年9月9日移出,至今已有近5年时间,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初审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地址:合肥市政务办公大楼裙楼B段5楼
    联系方式:0551-63538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徐州园博会合肥展园建设(2次))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