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湖公园等四个项目跟踪审计服务第1包锦绣湖公园项目跟踪审计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Z01870
项目名称:锦绣湖公园等四个项目跟踪审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具体评分细则表“投标人业绩”第2项,现更正为:
“2.投标人在服务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中,应用大数据分析(或GIS系统或工程和地质勘查或无人机)等新技术(或新方法)辅助开展政府投资审计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5分,最高得3分”。
2.原具体评分细则表“投标人业绩”备注第6项,现更正为:
“上述第2项,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能体现新技术(或新方法)运用的案例及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证明材料需对案例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3.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1年08月30日11点00分;
4.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采购需求三、服务需求中“(二)人员配备需求”的询问: 1.1针对土木建筑工程专业2人、安装工程专业1人(三人均需要为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请问如我单位配备的项目驻场人员具有的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为1998年和2004年颁发,不体现专业,请问是否可以作为土建专业或安装专业使用? 答:予以认可。 1.2针对土木建筑工程专业2人、安装工程专业1人(三人均需要为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请问二级造价师可否用造价员代替? 答:予以认可,但造价员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1.3针对财务人员2人,请问我单位提供集团下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项目组非驻场人员不要求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项目组非驻场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1.4针对财务人员2人,请问同一个法定代表人设立的集团公司下的会计事务所公司的人员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项目组非驻场人员不要求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项目组非驻场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1.5针对财务人员2人,我单位认为本项目是一个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不是财务审计项目,把注册会计师资格作为条件是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目所需财务人员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且不要求为本单位人员,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6针对财务人员2人,请问我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中级资格证书是否可以?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7针对财务人员2人,请问我单位提供的其中1名注册会计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公司的聘用证书可以吗? 答: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2.针对评标方法具体评分细则中“项目负责人”项的询问: 2.1针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请问生态修复、生态清淤类工程是否属于市政类工程? 答:生态修复、生态清淤类工程都不属于市政类工程,因此不予认可。 2.2针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请问审计报告中体现项目负责人可否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 答:不予认可,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业绩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投资额、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3针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请问: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属于市政类项目吗? 答: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属于市政类项目。 3.针对评标方法具体评分细则中“专业技术力量”项的询问: 3.1请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技术力量人员可否为退休人员?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对离、退休人员均不予认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 4.针对评标方法具体评分细则中“获奖情况”项的询问: 4.1针对获奖情况第1项,因合肥市政府部门近几年来都不进行工程造价咨询类荣誉评选。合肥市优秀造价咨询企业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组织实施,请问提供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颁发的“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荣誉的是否符合要求? 答:不予认可。本项荣誉要求未限制区域,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获奖情况均予以认可。 4.2针对获奖情况第1项,安徽省各级地市政府部门并未对造价行业有设立奖项,请问此类奖项是否可以调整为在组织网注册的协会办法奖项? 答:本项荣誉要求未限制区域,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获奖情况均予以认可,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3请问由省、市、区(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颁发的“财政项目优秀审价机构”或者“财政项目优秀评审中介机构”是否予以认可?财政局颁发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符合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或荣誉或表彰)条件的荣誉才予以认可。 4.4针对获奖情况第2项,采购人在2015-2017年度内共有入库企业20家,在2017年3月27日,一次性为其库内的16家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受表扬企业占库内企业总数的80%,超80%的企业受表扬,不利于优中选优,激励先进,有私相授受之嫌?具有倾向性,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荣誉要求未限制区域,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获奖情况均予以认可,不具有倾向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5针对获奖情况第2项,请问在合肥市审计局组织的优秀投资审计案例评比交流中被评为优秀审计案例能否认定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审计工作考核优秀或被通报表彰?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针对评标方法具体评分细则中“投标人业绩”项的询问: 5.1针对投标人业绩第1项,我单位提供安徽省国资委旗下的国有企业委托的政府投资跟踪审计项目是否认可?例如: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跟踪审计项目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2针对投标人业绩第1项,区级及县级市党政机关委托的跟踪审计业绩是否认可?例如:巢湖市审计局委托的跟踪审计项目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3针对投标人业绩第1项,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的要求具有排他性,能否修改为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 答:本项条款要求的设置与项目实际,项目需求都相关,不存在排他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4针对投标人业绩第1项,我单位进行的全过程咨询服务或者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涵盖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全部内容,请问提供这样的全过程咨询合同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及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5针对投标人业绩第2项,现仅有采购人合肥市审计局内部有过偶尔使用,而且还是摸索阶段,在其他审计机关审计工作中基本上没有应用,更谈不上推广,本招标文件采用此条,不具广泛性,也缺少竞争性,排斥潜在投标人,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无地域限制,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为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具有竞争性,广泛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6针对投标人业绩第2项,我公司项目的全过程咨询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了BIM这种大数据分析的新技术(新方法)技术,并取得省级造价协会表彰,请问BIM技术是否可以认定为大数据分析新技术的一种,是否可以提供全过程咨询合同+BIM技术应用优秀案例表彰截图? 答:BIM技术可以认定为新技术新方法的一种。但须为开展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使用。投标文件中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7针对投标人业绩第2项,我公司参与的跟踪审计项目采用了新技术(或新方法)辅助开展跟踪审计的,获得了省造价协会的全过程典型案例,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进行评审。 5.8针对投标人业绩第2项,请问我公司参与的跟踪审计项目取得优秀造价咨询成果奖,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进行评审。 6.针对评标方法具体评分细则中“服务方案”项的询问: 6.1针对服务方案第5项,目前以上新技术新方法设计施工行业采用较多,造价行业采用采用的较少,把这个作为评分点欠妥不具广泛公正性,建议取消。 答: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为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具有广泛公正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审计局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A座
联系方式:0551-63537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