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合肥市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N01903
项目名称:合肥市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更正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测绘(或地质或水利或减灾或气象)相关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 分。注: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近六个月内(任意 5 个月)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8日10点00分
3.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4号谈判室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供应商综合能力”项中“1.供应商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范围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图编制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每个专业范围得 1 分,满分 4 分”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磋商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1)本次项目涉及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和气象灾害的相关数据汇集和核查等工作,重点隐患图件编制等工作,承灾体的属性调查等涉及大量的专业知识。(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文,第六条的规定——“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写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普查相关安全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1〕15号)文,第三条规定——“三、切实保障普查数据成果和档案资料安全 要依据国家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对普查数据和系统按三级等保标准进行安全管理……”。所以普查工作既要保密、也要精密。(3)本项目的实施需要采用工程勘测、遥感解译、站点观测数据资料汇集、现场调查等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来开展,需要综合考察投标人的综合技术能力,本项要求提供的资质证书与项目建设内容相适应,对供应商未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关于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供应商综合能力”项中“3.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叁级及以上证书得 3 分。”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磋商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本项目需要制作普查宣传材料,包括语音、短视频、文稿等,完成普查、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宣传和普查成果宣传;同时本项目要求具有合肥市特色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涉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工作,与项目建设内容相适应,对供应商未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关于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保密管理措施及能力”项中“2.供应商拟投入项目组成员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及涉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人员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满分1分。”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磋商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知悉部分涉密资料和数据,需要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计算机管理及涉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人员证书,能够更好的做好资料数据的保密管理工作。此项内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适应,对供应商未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4.关于磋商文件“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35.3社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磋商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技术负责人”项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磋商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本项目涉及地震、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地理信息等。并未限定技术负责人只能具有测绘相关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派技术负责人可具有测绘、地质、水利、减灾、气象等相关专业中任一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关于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中“除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2.项目团队其他成员具有测绘(或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或生态或自然地理或气象)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项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磋商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项目涉及地震、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地理信息等。并未限定项目组人员只能具有测绘相关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组人员可具有测绘、地图学、地理信息系统、生态、自然地理、气象相关专业中任一专业的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潜山路550号
联系方式:0551-62755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合肥市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采购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