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第1、2、3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Z02107
项目名称: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09月26日10点0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4号开标室。
3.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企业资信”评分标准修改为:
投标人或其总公司2020年获得以下任一国际评级机构评级的:(1)贝氏A.M.Best评级为A+及以上得4分,A-或A得2分,其他不得分;(2)标准普尔评级为AA及以上得4分,A-、A或A+得2分,其他不得分;(3)穆迪评级为Aa3及以上得4分,A1、A2或A3得2分,其他不得分;(4)惠誉评级为AA-及以上得4分,A-、A或A+得2分,其他不得分。最多得4分,多个机构评级不累计计分,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4.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偿付能力”评分标准第2条修改为:
最近1年内4个季度(即2020年第二、三、四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说明:2021年第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未公布)中国银保监会开展的风险综合评级中,投标人总公司每获得1个A得2分,每获得1个B得1分,最多得6分。
5.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保险业绩和经验”评分标准的疑问。
答:(1)认可投标人承保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业绩,不认可学平险业绩。
(2)认可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前受理、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结案的理赔案件业绩。
(3)保险公司省级机构投标的,所在省行政区域内下级分支机构的保险业绩予以认可。
(4)其他内容不变。
6.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管理服务团队”评分标准第1条修改为:
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或中国精算师(含准精算师)资格,每人得3分,最多得6分;
具有经济师职称,每人得2分,最多得4分;
具有经济初级职称,每人得1分,最多得2分。
本小项满分6分,经济师职称可以按经济初级职称计分。
7.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企业荣誉”评分标准修改为: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总公司或安徽省分公司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保险监管机构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行业协会)授予“文明单位”“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及其他与保险服务相关的荣誉称号或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
8.调整后的评分标准详见本更正公告附件《评分细则0909》。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是否安徽省公司或合肥分、支公司进行投标的疑问。 答:本项目为合肥市校责险采购服务,为确保本地化服务能力需要,建议由合肥市级机构参与投标,未设立合肥市级机构的由安徽省级机构参与投标。 2.关于提供往年的赔付情况、承保情况的疑问。 答:采购人对近几年的承保、赔付情况未作专门统计。 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类学生活动期间发生的事故”包含在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内,由于本次采购范围还包括中职院校,中职院校组织的学生实习活动是否属于社会实践活动范畴? 答:中职学校学生实习活动中发生事故的,按照中职学校学生实习校方责任保险方案执行。 4.关于评分细则“风险预防和管理能力”中的“面向中小学生、在园幼儿”是否涵盖中职院校的疑问。 答:中小学生包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其他内容不变。 5.关于评分细则“偿付能力”评分标准第1条中“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疑问。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关于评分细则“监管投诉情况”评分标准的疑问。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备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教育局
地址:合肥市天鹅湖路558号
联系方式:0551-63505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