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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服务外包第1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Z02187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服务外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P85-124页中“涉及在线率考核重复”的疑问? 答:(1)巡检、维护对应的设备范围不同;巡检考核对应的是全市(含新站区、经开区、高新区、滨湖新区等各开发区及市域高速道路,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所有带电类智能交通设备以及公安网、智能网及终端设备,不论设备状态(在建中、已验收、已运维登记等);维护考核对应的是已办理运维登记的设备,标准要求更高;已办理运维登记设备在线率的考核以全市智能交通系统维护工作考核要求为准,其余设备的在线率考核以全市智能交通系统巡检工作考核要求为准;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不在线的设备,经统计核实,暂时在设备在线率计算中予以剔除;因道路施工、运营商光纤故障、平台故障等由第三方过错造成不在线的设备,经监理现场和责任方书面确认后,暂时在设备在线率计算中予以剔除。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分内容“为本项目配备人员”中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分公司,其购买的人员社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关于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 答:如提供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分公司缴纳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的,可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除提供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外,须增加承诺配备的人员仅服务于本项目,后期未经采购人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3.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分内容“车辆配备情况”中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分公司,其拥有的车辆是否属于自有车辆? 答:如提供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分公司办理的车辆行驶证的,可以认定为自有车辆;投标文件中除提供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外,须增加承诺配备的车辆仅用于本项目,后期未经采购人确认不得另作他用。 注:(1)参加本项目现场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代表等进场人员,应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313/4b8fb52a-ff3f-4699-8441-72792d5ca67a.html。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南路168号
联系方式:0551-66269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服务外包-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