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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业绩 | 自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时间为准), 具有单个合同单独桥梁长度不低于500米的公路桥梁养护项目业绩,其中: 1)服务内容为大中修(或预防性养护工程)的,每个业绩得分3分,满分9分; 2)服务内容为服务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日常养护(或日常小修保养)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5分,满分15分。 注: 1.本项满分15分; 2.本项对正在履约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3.同一项目业绩合同中如同时包含多个桥梁养护,桥梁长度以合同中最长者为准;同一项目业绩合同中如同时包含上述第1)、2)项评分标准的,不累计得分,仅按高分计一次分; 4.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材料扫描件,业绩合同或验收材料无法体现内容(如服务内容、交工时间、服务期限、供应商名称等),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0-15分 |
附件:更正公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