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经区海恒社区百姓之家百姓餐厅委托运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8CJCJ0353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经区海恒社区百姓之家百姓餐厅委托运营管理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经区海恒社区百姓之家百姓餐厅委托运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8CJCJ0353)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8.6详细评审指标第3条投标人业绩第(1)项:“投标人目前正在经营的门店数量。投标人门店须以分公司形式对外经营,以投标人提供的各对应门店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为准:不少于20个,得6分;15个到19个,得4分;10个到14个,得2分;没有提供或者少于10个不得分。” 是否可以修改为: “投标人目前正在经营的门店数量。须以分公司或公司直营对外经营,每个分店以营业执照为准或以经营单位的经营业绩合同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34页详细评审指标第三条第(1)项修改为“投标人目前正在经营的门店数量。投标人门店须以分公司形式或以公司直营方式对外经营,若投标人门店以分公司形式对外经营,则以投标人提供的各对应门店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为准;若投标人以公司直营方式对外经营,则以投标人提供的经营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为准:不少于20个,得6分;15个到19个,得4分;10个到14个,得2分;没有提供或者少于10个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8.6详细评审指标第3条投标人业绩第(2)项:“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与社区、街道签订的食堂服务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9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可以修改为: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与社区、街道或企事业单位签订的食堂服务业绩,每个3分;满分9分;没有不得分。” 答:招标文件第34页详细评审指标第三条第(2)项更正为“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社区、街道的食堂服务业绩,每个3分;满分9分;没有不得分。注:(1)投标人需提供社区、街道的食堂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2)如果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对象为社区、街道的,须同时提供所服务社区或街道盖章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6223920,66223705 传真:0551-66223764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9月7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