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居集团栢悦书香、上禧园等项目空调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1279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居集团栢悦书香、上禧园等项目空调采购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4BFFWZ01279) 一、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补疑2中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19日9时30分”,现延期到“2024年7月30日9时30分”; 2.原招标文件补疑2中的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9日17:30”,现延期到“2024年7月20日17:30”; 3.原招标文件补疑2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9时30分”,现延期到“2024年7月30日9时30分”;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5.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二、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 3 投标人资信、认证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认证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0-6分 ”,我司认为体系证书作为对产品质量评审依据,而质量把控方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认证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3.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第1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 12 财务状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对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分。财务指标优秀的,得3<F≤5分;财务指标良好的,得2<F≤3分;财务指标一般的,得0<F≤2分;其他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或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关键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第三方机构盖章页等; 2.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可以提供自成立之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或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关键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第三方机构盖章页等; 3.F为财务报告得分。 0-5分 ”,我司认为财务状况是对品牌厂家的实力进行评审,体现品牌厂家有较强的合作经验和对接能力。建议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对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分。财务指标优秀的,得3<F≤5分;财务指标良好的,得2<F≤3分;财务指标一般的,得0<F≤2分;其他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第2项。 3.招标文件补疑1变更部分第2项中要求“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甲乙方名称、项目名称、空调品牌、空调供货金额(或供货安装金额)明细、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含供货安装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评审要素有关内容。”由于每个单位合同模板不一致,部分项目合同签署,只写有联系人,极少有写明联系方式的,我司认为此要求不合理,建议删除“业绩合同中需体现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要求或者投标人只需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8项投标业绩“(一)业绩表”中填写业绩合同甲方及联系电话。 答:如业绩合同中未体现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8项投标业绩“(一)业绩表”中填写对应业绩合同甲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即可。 4.针对招标文件补疑1变更部分第2项“ 31 业绩 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为已供货安装完成,且已验收合格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扫描件): (1)业绩合同;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安装完成且已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付款发票(付款发票累计金额不低于业绩金额要求)等。 注: (1)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甲乙方名称、项目名称、空调品牌、空调供货金额(或供货安装金额)明细、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含供货安装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评审要素有关内容; (3)业绩金额以已供货安装完成且已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的金额为准; (4)针对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及“产品业绩”的特殊要求:业绩中供货安装的空调品牌须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签订时间、空调品牌、空调已供货金额(或已供货安装金额)明细、服务内容含供货安装、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应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我司有如下疑问: (1)我司可提供一类大框架采购类合同业绩(合同包含甲乙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甲方与业主使用单位的关联关系等信息,采购范围不限定具体品牌品类和金额,空调品牌型号及金额明细可体现在开具给甲方或甲方关联的业主使用单位的付款发票上)。请问提供此类框架合同业绩(合同中不固定空调品牌型号的招采)和最终供货期内的付款发票(税务系统可查),是否认可?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予以认可: ①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和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安装完成且已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中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一致; ②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和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安装完成且已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中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不一致的,则业绩合同中需体现该项目的服务对象包含前述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或该项目已供货安装完成且已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能够与业绩合同对应,如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等信息相同。 (2)业绩证明资料要求“(1)业绩合同;(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安装完成且已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付款发票(付款发票累计金额不低于业绩金额要求)等”,第2条中“如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签订时间、空调品牌、空调已供货金额明细、服务内容含供货安装、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应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基于这两条要求,我司可提供业绩合同和与该业绩对应的付款发票两部分以作为“业绩证明资料”,且基于对采购人利益保障以及发票真实性可查的特点,建议补充发票要求:“以合同签订生效后,且发票可体现具体品牌、型号、金额等信息的认定为有效发票”,规避商务部分的风险点,以此作为已供货安装业绩认定的依据之一。 答:关于业绩证明资料要求,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同时提供业绩合同、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安装完成且已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付款发票(付款发票累计金额不低于业绩金额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前述材料中能够体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业绩评审要素,如合同签订时间、空调品牌、空调已供货金额(或已供货安装金额)明细、服务内容含供货安装等,则予以认可,不局限于在发票中体现具体品牌、型号、金额等信息,故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 3 投标人资信、认证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认证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0-6分 ”,现变更为“ 3 资信、认证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认证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0-6分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 12 财务状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对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分。财务指标优秀的,得3<F≤5分;财务指标良好的,得2<F≤3分;财务指标一般的,得0<F≤2分;其他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或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关键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第三方机构盖章页等; 2.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可以提供自成立之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或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关键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第三方机构盖章页等; 3.F为财务报告得分。 0-5分 ”,现变更为“ 12 财务状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对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分。财务指标优秀的,得3<F≤5分;财务指标良好的,得2<F≤3分;财务指标一般的,得0<F≤2分;其他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或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关键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第三方机构盖章页等; 2.如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成立不足三年,可以提供自成立之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或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关键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第三方机构盖章页等; 3.F为财务报告得分。 0-5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551-6298885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51-66223191、66223192 2024年7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