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硅谷高新孵化园等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委托运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序号
(项目编号:2024HCGCZ01252-补1)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表-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得 3 分;投标人具有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等级均为三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得 3 分。
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文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依据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本项目为35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项目,评分项设置投标人具有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等级均为三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资质要求过高,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等级均为四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得 3 分。
答:详见“二、变更部分”第1项。
2.由于本项目为光伏发电设施委托运营项目需要进行投资,招标文件内未体现本项目近期的用电情况,为了方便核算项目成本,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园区近一年的用电情况明细?
答:本项目部分场地暂未竣工验收,暂无法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前自行勘查现场了解相关详情,如有疑问自行向招标人了解确认。
3.本项目未提供建筑物图纸、电气图纸、项目分布情况及屋顶面积情况,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建筑物图纸、电气图纸、项目分布平面图、屋顶面积平面图?
答:本项目部分场地暂未竣工验收,暂无法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前自行勘查现场了解相关详情,如有疑问自行向招标人了解确认。
二、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第四项投标人资质中“2.投标人具有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等级均为三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得3分。”,现变更为:“2.投标人具有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等级均为四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得1分;具有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等级均为三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得3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楼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551-6532650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万工
电 话:0551-66223703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