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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蔚然居租赁住房物业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2140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蔚然居租赁住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WZ02140)

 

一、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到“2024年102211:00”,现延期到“2024年103110:00”;

2.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24年101217:30”,现延期到“2024年102117:30”;

3.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02211:00,现延期到“2024年103110:00”;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

、答疑部分

1.依招标文件对拟委任人员资格中,要求工程维修主管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或高级(或三级)及以上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我司认为租赁住房应同时关注高压用电与低压用电,因此建议修改为“工程维修主管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或低压电工作业)或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电工职业资格的,得2分。”,请问是否采纳?

答:蔚然居项目有自管配电房,配电房中有高压配电柜,日常巡查人员需要持有高压电工证故不予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服务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获奖的要求,我司认为鉴于当前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物业类优秀或者示范项目奖项,建议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服务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地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秀或示范类项目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中第评标办法(综合评估一次平均)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第5项投标人奖项荣誉:

投标人奖项荣誉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服务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或示范类项目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或优秀单位或先进集体或先进企业荣誉的,得2分。

注:1.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第1小项投标人还须提供与上述所获奖项对应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奖项荣誉不得分。

0-6分

现变更为:

投标人奖项荣誉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服务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或示范类项目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2.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或优秀单位或先进集体或先进企业荣誉的,得 2 分。

注:1.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第 1 小项投标人还须提供与上述所获奖项对应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奖项荣誉不得分

0-6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60号

人:孙工

   话:0551-6298885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人:王工

   话:0551-66223192、66223191

                                 2024年101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