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中德合作创新园虚拟电厂场景建设和运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 2025HCJCZ0050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中德合作创新园虚拟电厂场景建设和运营管理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HCJCZ00506) 一、答疑部分 1.问: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部分评审标准--序号1--投标人业绩这一项,“上述第 1 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业绩中”做何解释?是否应该视作经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售电业绩即可,不对业绩与“(1)投标人具有合同能源管理或分布式光伏建设业绩”有捆绑或要求关系,以保障业绩要求公开合理,避免打分之间互相捆绑。建议“(3)上述第 1 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业绩中,含‘售电’内容的”修改为“(3)投标人具有售电业绩的,每项得 1 分,满分 4 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2.问:虚拟电厂运行演示方案中要求能体现每个模块如何操作运行。请问对方案材料是否有要求?是文字说明介绍还是要求视频介绍?若是视频如何上传和操作? 答:“虚拟电厂运行演示方案”无需通过视频文件进行演示,投标人可通过图片及文字的方式进行说明,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方案结合招标需求综合评审。 3.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标准“2.团队人员”中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大于 50%)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予以认可。参照上述要求,关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标准“3.投标人实力”中如下要求“投标人为在安徽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通过公示的售电公司的,得3分”,我司建议增加如下内容:投标人可提供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大于 50%)的售电公司资质,同时提供公司章程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且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售电公司资质完全满足项目使用要求,请招标人予以认可。 答:为保证本次招标条件设置公平合理,经招标人研究,对上述部分进行调整,详见变更部分。 二、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第1、2项为: 序号 指标 指标描述 分值范围 1 投标人业绩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业绩以合同履约完成时间为准,正在履约业绩无合同签订时间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同能源管理或分布式光伏建设业绩的,得3分; (2)投标人具有储能或充电桩设备建设业绩的,得3分; (3)上述第1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业绩中,含“售电”内容的,得4分; 本项满分10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证明材料”)。 (2)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签订的业绩视为同一业绩,同一业绩计取一次。 (3)第1小项业绩合同服务内容须包含光伏电站建设,第2小项业绩合同服务内容须包含储能或充电桩设备建设,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4)第3小项中“售电”是指将发电厂、电站等电力资源出售给用户、企业或其他电力交易市场的行为。 (5)初审业绩不得分。 (6)同一业绩同时满足第1、2小项的,仅记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0-10分 2 团队人员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PMP项目管理证书的,每人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2)具有碳排放交易员证书或碳排放管理员证书的,每人得4分,本小项满分4分; 本项满分10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同一人员具备多项证书的仅记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大于50%)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人员不得分。 (4)如为投标人分公司缴纳社保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如为投标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大于50%)缴纳社保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公司章程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与其各级全资子公司的隶属关系,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0-10分 现变更为: 序号 指标 指标描述 分值范围 1 投标人业绩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业绩以合同履约完成时间为准,正在履约业绩无合同签订时间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同能源管理或分布式光伏建设业绩的,得3分; (2)投标人具有储能或充电桩设备建设业绩的,得3分; (3)投标人具有售电业绩的,得4分; 本项满分10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证明材料”)。 (2)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签订的业绩视为同一业绩。同一业绩同时满足多个小项的,仅记取一次,按最高分计取,不重复计分。 (3)第1小项业绩合同服务内容须包含光伏电站建设,第2小项业绩合同服务内容须包含储能或充电桩设备建设,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4)第3小项中“售电”是指将发电厂、电站等电力资源出售给用户、企业或其他电力交易市场的行为。 (5)初审业绩不得分。 0-10分 2 团队人员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PMP项目管理证书的,每人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2)具有碳排放交易员证书或碳排放管理员证书的,每人得4分,本小项满分4分; 本项满分10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同一人员具备多项证书的仅记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人员不得分。 0-10分 三、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17:00”,现延期到“2024年7月7日17:00; 2.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24日17:30”,现延期到“2024年7月1日17:30”; 3.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7月4日9:30”,现延期到“2024年7月11日13:30”;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海恒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51-63508597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290、66223292 2025年6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