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经开区西宁路小学、幼儿园护眼灯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2BBBAZ00090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5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经开区西宁路小学、幼儿园护眼灯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公告 “包河经开区西宁路小学、幼儿园护眼灯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22BBBAZ00090)答疑公告如下: 1、问:关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货物需求第2项“教室、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灯具统计表(护眼灯)”与第3项“技术参数及要求”不符的疑问。 答:(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货物需求第2项“本项目总计采购安装约3350套护眼灯、黑板灯等灯具及辅材”现变更为“本项目总计采购安装3354套护眼灯、黑板灯等灯具及辅材”。 (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货物需求第2项“教室、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灯具统计表(护眼灯)”变更内容详见项目答疑公告附件一。 (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货物;需求第3项表格变更内容详见项目答疑公告附件二。 2、问:关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货物需求第3项“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护眼教室灯(长方形款)”的疑问。 答:(1)第3条“壳体材料”中第2)条、第4条“灯具吊杆”、第7条“驱动电源”中第1)条变更内容详见项目答疑公告附件二。 (2)第7条“驱动电源”中第2)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经论证,保留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有利于保证灯具安全可靠性;且经招标人市场调研,满足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品牌多于3家,无倾向性和唯一性。 (3)第9条“健康光参数”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经论证,保留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学生视力健康;且经招标人市场调研,满足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品牌多于3家,无倾向性和唯一性。 (4)第15条“噪音限值”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经论证,保留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此处只针对灯具本身产生的噪声检测,不涉及环境噪声;且经招标人市场调研,满足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品牌多于3家,无倾向性和唯一性。 3、问:关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货物需求第3项“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护眼教室灯(正方形款)”的疑问。 答:(1)第3条“壳体材料”中第2)条、第4条、第7条“驱动电源”中第1)条变更内容详见项目答疑公告附件二。 (2)第7条“驱动电源”中第2)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经论证,保留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有利于保证灯具安全可靠性;且经招标人市场调研,满足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品牌多于3家,无倾向性和唯一性。 (3)第9条“健康光参数”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经论证,保留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学生视力健康;且经招标人市场调研,满足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品牌多于3家,无倾向性和唯一性。 (4)第15条“噪音限值”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经论证,保留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此处只针对灯具本身产生的噪声检测,不涉及环境噪声;且经招标人市场调研,满足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品牌多于3家,无倾向性和唯一性。 4、问:关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货物需求第3项“技术参数及要求”中“黑板专用灯(书写板灯)”的疑问。 答:(1)第3条“壳体材料”、第4条“灯具吊杆”、第7条“驱动电源”中第1)条变更内容详见项目答疑公告附件二。 (2)第7条“驱动电源”中第2)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经论证,保留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有利于保证灯具安全可靠性;且经招标人市场调研,满足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品牌多于3家,无倾向性和唯一性。 (3)第9条“健康光参数”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经论证,保留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学生视力健康;且经招标人市场调研,满足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品牌多于3家,无倾向性和唯一性。 (4)第15条“噪音限值”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经论证,保留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此处只针对灯具本身产生的噪声检测,不涉及环境噪声;且经招标人市场调研,满足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品牌多于3家,无倾向性和唯一性。 5、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安装调试、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第1项“安装调试要求”中的“灯具开关控制” 现变更为:“教室灯第一排每盏灯单独控制开关。原有管、盒更换、改造、安装。紫外线灯具控制需要与护眼灯开关控制独立,且控制开关安装高度距离地面≥2.5m,采用室内悬吊式安装,悬挂高度距离地面≥2m,均匀分布在室内,必须按照每立方米不少于1.5W的标准安装。” 6、问:关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所投产品综合实力”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经论证,此项评审标准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且经招标人市场调研,满足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品牌多于3家,无倾向性和唯一性。 7、问:关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6项的疑问。 答:现变更为:“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8、问:关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的疑问。 答:(1)“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40万元的学校护眼灯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9分” 现变更为:“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学校护眼灯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9分”。 (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经论证,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可以体现对投标人业绩的要求。 9、问:关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投标人端口“招标文件浏览”中的“技术要求或其他招标需求”不作为项目组成部分,其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 11.(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7月1日9:30; (2)本项目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层4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花园大道582号 联系人:申工 电话: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94、6622038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