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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2BBBBZ00248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答疑公告

“包河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项目编号:2022BBBBZ00248)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P19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如有)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 20221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我单位为高等院校全资的国有企业,公司领导管理层及设计负责人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由学校任命委派,社保(医保)也由学校统一购买,对此类人员,如我单位提供人事关系证明以及学校为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P43页至P482.2.2第(1)条,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注释,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第(2)条:“②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建设单位开具的业绩证明是否可以作为本项目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答: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P43页至P482.2.2第(1)条,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中第2条“自2017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含行政主管部门和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颁发‘优秀勘察设计企业’称号,每个得2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和安徽省水利厅联合认定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是否满足以上要求?

答:不予认可。

4、本项目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能否取消?

答: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22453号)》第四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工程采购相关的货物服务项目,且不属于较大较复杂的房建市政工程。故本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

联系人:郑工

电话:0551-63357283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95、66220387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http://ggzy.hefei.gov.cn/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211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9日

附件:0248答疑公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