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华兴路小学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2BBBBZ00256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华兴路小学工程监理
答疑公告
“合肥市华兴路小学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22BBBBZ00256)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人员奖项、荣誉:1.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总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学)颁发的“先进(或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先进(或优秀)监理工程师”荣誉的:地市级 及以上的,每个奖项得 2 分,满分 4 分。
我公司获得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时,安徽省建设行业质量与安全协会向施工单位颁发荣誉奖牌,向监理单位颁发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获奖证书体现了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但获奖文件里面不体现“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字样,只有项目名称和项目总监姓名。在安徽省建设行业质量与安全协会官网可以查询到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的通知(建安协〔2016〕10号),其中,第七条已明确证实该协会向监理单位总监颁发的为“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荣誉,经查询中国社会组织网得知,该协会属于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http://www.ahjszaxh.com.cn/contents/215/3721.html
请问同时提供安徽省建设行业质量与安全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荣誉证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获奖文件以及安徽省建设行业质量与安全协会官方网站是否予以认可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学)颁发的“先进(或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先进(或优秀)监理工程师”荣誉?
答: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评审要素,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P48页人员资质、资格、认证: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监理机构配备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中任意一项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6 分。请问可否修改为: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监理机构配备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中任意一项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6 分。
答:本项变更为:“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监理机构配备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中任意一项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6 分。”
3、招标文件第47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1)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2 万平方米或总投资额不少于 1 亿元,每个得 1 分,满分 1 分,
请问房屋建筑工程中包含公共建筑工程,且公共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2 万平方米或总投资额不少于 1 亿元,是否认可?
答: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评审要素,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第1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2)要求“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请问:业主(或合同甲方)盖章的业务手册是否满足本条要求?
答: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评审要素,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第47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注3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未对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说明,请予以明确。
答:本项变更为:“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6、招标文件P47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以下之一业绩(须在此业绩中任职总监):(1)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或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每个得1分,满分1分;(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或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每个得1分,满分2分。
此处满分3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以下之一业绩,但是需要(1)和(2)加起来才得满分3分,是否有误,请予以澄清?
答:本项变更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以下业绩(须在此业绩中任职总监):(1)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或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每个得1分,满分1分;(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或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每个得1分,满分2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院内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1
2022年11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