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棠溪路、杜牧路等六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2BBBAZ00276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棠溪路、杜牧路等六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施工答疑公告(三) “包河区棠溪路、杜牧路等六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2022BBBAZ00276)答疑公告如下: 条款编号 招标文件原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1.4.4(5)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4.4(6)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4.4(7)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正文“3.6 评标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内容如下: 条款编号 招标文件原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3.6.1 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信用查询要求如下),并将信用查询结果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如查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信用查询要求: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招标文件中关于质保期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5 质保期”的表述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大道118号 联系人:余工 电 话: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11.针对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总则“1.4.4”进行相应调整,内容如下: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