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包河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甘棠路等若干条道路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3BBBBZ0004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甘棠路等若干条道路工程监理答疑公告

甘棠路等若干条道路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23BBBBZ00047 )答疑公告如下:

一、针对招标文件第2页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监理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或建安费不少于 6000 万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道桥)工程监理业绩。

业绩要求是否可改为:自 2016 年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监理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或建安费不少于 6000 万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道桥)工程监理业绩?

同理,招标文件第41页【投标人业绩】及第43页【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是否可同样修改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答:本项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23页1.11要求规定“本项目严禁分包”,第76页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三、重要附加条件中18.中标人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担任跟踪审计任务,负责对施工期间的工程变更、签证造价、工程结算造价进行审核,含供电、综合管线(供水、燃气、移动、联动、电信、有线、铁塔、热电等)迁改,并对成果签章负责,招标人将委托由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对成果进行审核。”

请问: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现已经取消,我公司具备造价咨询从业能力及注册人员,如中标,是否可自行承担上述跟踪审计任务,不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单位?

答:同意自行承担。

三、如另行委托造价咨询单位与“本项目严禁分包”的要求不符,请明确?

答:投标人可另行委托造价咨询单位。

四、如同意上述任务分包,中标人也需要分包该任务,是否在中标后再向招标人报分包单位信息,投标文件中无需明确是否分包及分包单位的信息?

答:投标文件中无需明确。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99号

联系人:金工

话: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话:0551-6622039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1日

附件:甘棠路等若干条道路工程监理答疑(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