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滨湖时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2024-2026年审计及税务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HABWN01906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滨湖时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2024-2026年审计及税务服务答疑公告 “合肥滨湖时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2024-2026年审计及税务服务”(项目编号:2024HABWN01906)答疑公告如下: 1.针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投标人实力项中“1、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22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排名情况进行评审。(1)排名在第一名至第二十名的,得4分;(2)排名在第二十一名至第四十名的,得3分;(3)排名在第四十一名至第六十名的,得2分;(4)排名在第六十一名至第七十名的,得1分;(5)排名在第七十一名及以后的不得分。2、磋商小组根据注册税务师协会评定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进行评审。(1)AAAA级(含)以上的,得4分;(2)AAA级的,得3分;(3)AA级的,得2分;(4)A级的,得1分。”招标文件中设置的以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条款中“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且条款1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条款2为税务公司评级,分属两种性质公司,一家公司不能同时满足条款1和条款2,建议修改条款。 答: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投标人实力项: 投标人实力 1、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22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排名情况进行评审。 (1)排名在第一名至第二十名的,得4分; (2)排名在第二十一名至第四十名的,得3分; (3)排名在第四十一名至第六十名的,得2分; (4)排名在第六十一名至第七十名的,得1分; (5)排名在第七十一名及以后的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排名情况截图。 2、磋商小组根据注册税务师协会评定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进行评审。 (1)AAAA级(含)以上的,得4分; (2)AAA级的,得3分; (3)AA级的,得2分; (4)A级的,得1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等级评定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2)AAAA级(含)以上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评定;AAAA级以下由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评定。 0-8分 现变更为: 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及实际需求,提出相应的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目标、服务内容、计划实施等。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计划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5<F≤8分; (2)方案内容较完整详实,表述较清晰,较具有计划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3<F≤5分; (3)方案内容一般,计划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0<F≤3分; (4)方案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0-8分 2.因本项目涉及审计、税务、评估工作,若中标后无法同时提供,请问可委托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吗? 答:因本次招标涉及审计、税务、评估工作,若因行业实际情况,中标人无法同时提供所有服务,非合同主体部分的评估工作,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委托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但中标人需对出具的报告准确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滨湖时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栋4楼 联系人:唐工 电话:0551-63357563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60、66220387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