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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包望充电站充电桩及附属线缆等采购及安装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HABGN0207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包望充电站充电桩及附属线缆等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包望充电站充电桩及附属线缆等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25HABGN02079 )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初审投标人业绩以及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上述业绩注释均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请问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是否必须为投标类业绩,非投标业绩提供销售合同与发票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予认可,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2、本项目为货物类招标,但是在磋商文件资格项提出了“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资质”要求,另根据2023年12月12日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皖发改产业规〔2023〕8号” 要求:充换电基础设施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级别的电力设施承装(修)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禁止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承揽工程,故请求取消电力总承包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要求。

答:详见本次答疑公告第3项内容。

3、本项目第一章 磋商公告中“二、投标人资质:2.资质要求”现修改为“2.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资质。”

4、关于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投标人业绩,请问作为货物类招标供货业绩是否认可?

答: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5、温馨提示:因徽商银行系统升级,2025年9月5日(周五)18:00至2025年9月8日(周一)上午8:00无法办理保证金业务,请投标人在此时间段外办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滨湖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曾工

话:0551-6519881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话:0551-66220393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2日

附件:02079答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