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滨湖菊园小区自管配电房运维
原项目编号: 2025HABWN0190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菊园小区自管配电房运维答疑公告 “滨湖菊园小区自管配电房运维”(项目编号:2025HABWN01905)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业务能力”项,本项目为供配电维保服务项目,自管配电房供用电电费抄表、核算、代收代缴业务与本项目无关,请问可否去除业务能力评分项?。 答: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因本项目供用电复杂(包含电梯、水泵、消防、风机、地库、景观、商业及办公等),能耗及相关电费核算过程复杂,本项目维保服务内容中包含自管配电房供用电电费抄表、核算、代收代缴服务内容,每月月初需向供电公司垫付园区所有自管用电电费,并需要安排人员对自管用电进行抄表统计、核算电费、发行电费、收缴电费、开具电费发票等全过程托管,为确保园区自管供用电正常稳定运行,设置评分项评审可判断投标人是否具备完善成熟的管理流程体系,能否及时垫付并回收电费,承担可能产生的账目亏损风险,规避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供电风险,此要求本着择优原则,故不去除业务能力评分项。 2.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项中“(2)上述经磋商小组认可的业绩 中,属于回迁小区(或安置小区或 复建点)的配电房或配电装置项目 维保业绩的,每个另加 1 分,本小 项满分 3 分。”请问其中属于公共建筑或者是学校配电房维保业绩是否可以额外加分? 答:本项目服务的是回迁小区,公共建筑或学校配电房维保业绩不可以额外加分。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办事处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与林芝路交口 联系人:孙工 电话:0551-63350525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60、66220388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5年9月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