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科大硅谷蜀山园人工智能大厦部分楼层改造提升项目EPC
原项目编号: 2025HASGN0150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科大硅谷蜀山园人工智能大厦部分楼层改造提升项目EPC变更公告 “科大硅谷蜀山园人工智能大厦部分楼层改造提升项目EPC”项目(项目编号:2025HASGN01503)变更公告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增加“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项目施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隐患,承包人须按2000-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未按照监理通知单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完成的,整改期限到期后承包人须加倍支付违约金;如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承包人须按2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承包人须按5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包人须按1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包人须按3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 (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业绩、奖项荣誉 投标人业绩”内容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5分 投标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9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注:本招标文件所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工业厂房和居住建筑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1)每个业绩得2.5分,本项满分5分。 (2)业绩资料见附录3。 (3)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下“3.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中“(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必须单独配备。”变更为:“(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必须单独配备。”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蜀山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金寨路91号立基大厦A座16楼 邮
编:230031 联系人:方工 电
话:0551-651260722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
编:230031 联系人:任工 电
话:0551-65597293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