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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3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GZ00699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4月29日

标段(包)名称:合肥市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3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5BFFGZ00699-3

合肥市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清河东路460号中共阜阳市委党校综合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贰仟肆佰玖拾叁万捌仟贰佰捌拾陆元整(22493828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贰仟肆佰捌拾叁万捌仟陆佰玖拾元肆角肆分(224838690.44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0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贰仟伍佰零叁万伍仟玖佰肆拾陆元贰角(225035946.2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顺丰丰泰产业园研发楼1009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贰仟零柒拾玖万肆仟玖佰肆拾柒元叁角陆分(220794947.3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62号3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贰仟玖佰肆拾柒万贰仟伍佰捌拾捌元整(22947258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贰仟捌佰肆拾捌万柒仟玖佰贰拾贰元整(228487922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街道屯溪路70号

联系人: 孙工

联系方式:05516442388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杨晔  联系电话:0551-66223263;66223831

公示期:2025年05月07日至2025年05月1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07日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3标段.xls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3标段.doc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3标段.pdf 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_投标人.pdf 附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