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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学生食堂委托运营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学生食堂委托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2024BTAWZ0040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7月30日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学生食堂委托运营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长快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三十头社区怀远路686号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收费和结算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无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天河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高新路南侧、兴华路东侧电子信息产业园(原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内2#楼食堂第1-2层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收费和结算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无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李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岛内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收费和结算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无

 

第四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玉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西藏路2658号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收费和结算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无

 

第五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黄山大厦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路111号黄山大厦4楼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收费和结算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无

 

第六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徽王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西路454号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收费和结算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无

 

第七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岸香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瑶海工业园区纬二路北001幢4号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收费和结算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无

 

第八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市天鲜配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19号天怡商务中心B座二楼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收费和结算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无

 

第九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紫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恒山路以西,汤口路以北海德公馆第S19#楼2层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收费和结算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无

 

第十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红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青年路交口建工大厦二单元502室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收费和结算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文忠路2600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551-6468016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钱小宇  联系电话:0551-66223229、66223922

公示期: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0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4689004。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