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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原中标人合肥普斯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接采购人来函要求递补,中标人变更为:
中标人名称:安徽笃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429号创智广场6幢A座171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玖仟圆整(¥489000.00元)
2. 安广院2020年学生工作室及化妆工作室建设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四、主要标的信息”内容现变更为: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专业设计台 (实木台面) | 皖创 | 国标 | 42 张 | 1300元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广院2020年学生工作室及化妆工作室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64200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雪
电话:0551-66223932,66223923
附件:安广院2020年学生工作室及化妆工作室建设更正公告.pdf 附件:主要成交标的.docx 附件:公示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