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结果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庐阳工业区五小区物业管理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庐阳工业区五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2016FLCZ1657

项目分包(标段):第3包 荣凤苑小区、铝厂小区及煤气制气厂小区
第2包 荣城南苑小区
第1包 荣城北苑小区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6年6月30日

 

第1包:

中标(成交)人名称: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上海市花园路118弄5号3楼

中标金额:人民币 伍佰零玖万玖仟柒佰陆拾元(¥509976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物业管理服务一批。

企业业绩:(1)合经区新港工业园滨河梦园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约35.7万㎡,合同期限2016年5月1日-2018年4月30日;(2)合经区新港工业园滨河松园竹园物业管理,建筑面积约28.4437万㎡,合同期限2016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3)合巢经开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建筑面积约45.0191万㎡,合同期限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


第2包:

中标(成交)人名称: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富业巷3号浙江民营企业发展大厦1幢1101、1102、1103、1104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 叁佰陆拾叁万陆仟零壹拾贰元贰角捌分(¥3636012.28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物业管理服务一批。

企业业绩:(1)星悦湾住宅前期物业,建筑面积26.330748㎡,合同期限2015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2)东庄新村、红山新村前期物业,建筑面积30.316953万㎡,合同期限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3)义蓬名苑前期物业,建筑面积20.419445万㎡,合同期限2015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第3包:

中标(成交)人名称:合肥安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与东至路交叉口丁香家园5#商业门面109

中标金额:人民币 叁佰叁拾玖万贰仟捌佰柒拾叁元壹角捌分(¥3392873.18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物业管理服务一批。

企业业绩:(1)物华苑二期物业服务,建筑面积25.7664㎡,合同期限2014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12日;(2)合肥市包河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三包),建筑面积约21.46万㎡,合同期限2015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3)北岗花园安置小区物业,建筑面积约31.9443万㎡,合同期限2015年1月20日-2018年1月19日。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葛卫华,贾成俊,郑孝俊,韩化柏,葛欣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庐阳工业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荷塘路36号

联系人:葛欣

联系方式:0551-65653076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夏红兵 联系电话:0551-6622374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1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01日

附件:定稿---庐阳工业区五小区物业管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