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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柏堰科技园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柏堰科技园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16FGCZ3045
项目分包(标段):第3包
第2包
第1包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6年12月30日
第1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山东伟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芜湖皖桥园艺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济宁市古槐辖区金华小区综合楼北数第九间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仟零玖拾万柒仟零柒拾元捌角壹分(¥10907070.81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
企业业绩:1、2015年7月1日,金乡县经济开发区2015年道路清扫保洁项目,面积69.2054万平方米;
2、2014年2月1日,合肥市滨湖新区移交绿化养管第1包,面积57.0819万平方米;
3、2014年11月10日,微山县城及镇村环卫一体化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服务项目,合同金额3920万元。
第2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青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鑫苗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宁国路150号加烨广场综合楼2-175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捌佰肆拾玖万玖仟捌佰零捌元肆角玖分(¥8499808.49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一批
企业业绩:1、2015年12月29日,合肥高铁南站核心区道路环卫保洁项目,面积401634平方米;
2、2016年2月1日,滨湖新区滨湖公园养护,面积493700平方米;
3、2015年12月29日,合肥高铁南站核心区道路环卫保洁项目,合同金额417.72万元;
4、2016年2月1日,滨湖新区滨湖公园养护,合同金额334.24万元;
5、2015年12月30日,芜湖路街道“三无”小区及街巷道路清扫,合同金额329.86万元;
6、2011年1月1日,济广高速公路南照至黄尾段绿化养护工程,合同金额176.416万元;
7、2011年1月1日,安徽交通投资家疃高速公路绿化专业养护工程项目04标段,合同金额462.57万元;
8、2015年8月1日,六武高速安徽段绿化专业化养护工程,合同金额314.85万元。
第3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市林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景泰东四巷二号三楼301、302、303、304房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陆拾捌万元(¥680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绿化服务一批
企业业绩:1、2014年1月26日,机场高速公路日常时花布置(2014年),合同金额497.28万元 ;
2、2015年1月4日,机场高速公路日常时花布置(2015年),合同金额497.28万元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孔晓玲,张川,严任苗,王家壮,杜葵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柏堰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铭传路188号
联系人:李冬青
联系方式:0551-65368309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刘国伟 联系电话:0551-66223742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