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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七中2018年度信息化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评审结果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18FFCZ1670
合肥七中2018年度信息化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第3、4包(项目编号:2018FFCZ1670-3、4),因第3包、第4包成交供应商安徽新佳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放弃成交资格,经采购人确认,第3包递补第二名合肥乐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19.32万元(大写:拾玖万叁仟贰佰元整);第4包递补第二名合肥乐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19.18万元(大写:拾玖万壹仟捌佰元整)。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本项目联系人:朱庆庆
电话:0551-66223947
邮编:230001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合肥七中2018年度信息化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第3、4包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