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菜场内五处房屋出租成交公示
项目编号:2015CLCJ1328
一、项目相关情况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2016年1月7日发布公告,对杏花菜场内五处房屋租赁进行公开出租,2016年1月28日确定了承租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出租标的 |
建筑面积(㎡) |
承租人 |
承租金额 |
标的1:杏花菜场内南段5号铺面 |
约9.05㎡ |
安徽省佳斯丽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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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元/年 |
公示期:2016年2月2日至2016年2月4日。
项目负责人:戴工,联系电话:0551-66223706。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1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曹维保,联系电话:0551-66223529;也可直接向合肥市纪委派驻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551-662353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6年2月2日